近日,汉源县工商质监局接到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举报,称汉源县某家电销售商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其商品标识和宣传推广图片,侵犯了其公司合法权益。接举报后,县工商质监局迅速展开调查,从对举报材料核查到案件全过程证据锁定,全程依法依规,最终成功办理此案。
经查实,该家电经销商销售的产品是老板生活电器(杭州)有限公司(监制)的“ZBOS”牌电器产品,但其擅自使用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电器产品标识和宣传推广图片在其店铺显眼位置用以开展宣传活动,引人误认为该店铺是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经销店和其经营的产品是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老板牌系列电器产品。该家电经销商的行为属于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混淆行为,极易对消费者形成误导,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此案是汉源县工商质监局贯彻落实2018年1月1日颁布的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后的第一例案件,该案的成功办理,不仅有效打击和震慑了辖区市场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了知名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防范了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件的发生,受到企业和群众的广泛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