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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老旧(弃管)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的指导意见

来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发布时间:2018-05-04 11:3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老旧(弃管)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已列入全市2018年10项民生工程及20件民生实事,同时也是一项重要的安全工程。根据《雅安市人民政府研究老旧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工作的会议纪要》,为进一步消除老旧(弃管)小区供配电设施安全隐患,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施老旧(弃管)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改造任务

2018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89个老旧(弃管)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任务,使17528户居民直接受益。其中,经开区老旧(弃管)小区1个,100户;雨城区老旧(弃管)小区20个,5781户;名山区老旧(弃管)小区29个,2906户;荥经县老旧(弃管)小区16个,4738户;天全县老旧(弃管)小区23个,4003户。改造范围包括从电网电源接入点至计费电能计量装置处的高压线路、高压配电设施、低压配电设施、低压线路、计量表计和表箱、用电信息采集装置等。

二、明确改造标准

居民住宅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及以下的,供配电设施达到6千瓦/户;住宅建筑面积在80-120平方米(不含80)的,达到8千瓦/户;住宅建筑面积在120-150平方米(不含120)的,供配电设施达到12千瓦/户;住宅建筑面积超过15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照每平方米50瓦的标准进行配置。相关计量装置、开关设备、配电线路等应满足上述标准要求。

三、实施步骤

(一)预算编制和财政评审阶段(2018年5月底前)。雅电集团依据年度改造计划编制改造方案和投资预算,送市、县(区)财政部门评审,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协调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组织相关老旧(弃管)小区业主委员会组织居民召开业主(代表)大会履行表决程序,决定将供配电设施所有权无偿移交供电企业维护管理。

(二)实施改造阶段(2018年6-10月)。雅电集团根据投资计划落实改造资金,按照改造方案有序推进老旧(弃管)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改造资金做到专款专用,接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审计,工程质量接受市、县(区)规建和住房保障部门的监督。

(三)验收移交阶段(2018年11月底前)。改造工程完成后,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协调规建和住房保障部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属地供电企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雅电集团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签订无偿移交协议,验收和移交情况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备案。

(四)审核决算阶段(2018年12月底前)。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工程决算。改造工程决算由雅电集团负责编制,并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核,审核结果报市、县(区)财政局审查,作为财政资金支付依据。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老旧(弃管)小区多为原破产改制国有或集体性质的职工住宅区,历史遗留问题较多。推进老旧(弃管)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需形成“市县联动、县区主导、企业落实、居民参与”的工作机制。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协调解决老旧(弃管)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在工程完工后协调做好项目验收和移交有关工作;雅电集团要加快推进供配电设施改造项目实施,做好项目改造后供配电设施接收和管理有关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按照供电企业及属地财政共同承担原则,雨城区老旧(弃管)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所需资金由供电企业承担50%,市财政承担30%、区财政承担20%;经开区、名山区、荥经县和天全县老旧(弃管)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所需资金由供电企业承担50%、属地县(区)财政承担50%。项目设计完成并提交财政评审中心评审后,市、县(区)财政按审定投资将地方财政承担部分的50%预拨付给雅电集团。项目验收合格并经审核后,市县(区)财政将地方财政承担的剩余部分资金据实拨付给雅电集团。

(三)保障质量进度。市目督办已将老旧(弃管)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作为实施八大行动中的“民生福祉”行动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各县(区)工业和信息主管部门、雅电集团要本着对广大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按时间节点盯进度,按规范标准抓质量,既要确保推进速度,又要依法规范建设,保证工程质量,确保按期圆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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