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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农业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的说明

来源:市农业局 发布时间:2018-03-14 10:5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雅安市委、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雅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雅委发〔2010〕13号),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雅办发(2015)5号文《关于印发雅安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设立雅安市农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产业发展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职责。

3.指导粮油等主要农产品生产。

4.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

5.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6.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

7.承担全市重大动物疫情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

8.承担农业防灾减灾协调职责。

9.管理农业经济信息,

10.制订全市农业科研技术推广规划,

11.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

12.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工作。

13.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14.负责全市国有农场土地保护、利用和管理,指导国有农场的改革与发展。

15、负责渔业资源的保护。

16.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农业行政审批事项。

17.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农业局2018年重点工作

1、全力打好农业产业扶贫和技术脱贫攻坚战。加强产业扶贫政策落实,继续做实技术扶贫行动, 确保全市农业产业扶贫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认真开展农业产业扶贫回头看、回头帮工作,进一步巩固提升农业产业扶贫成果,确保已脱贫人口稳定脱贫,同步小康,严格执行《四川省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做好产业扶贫基金的监管等工作。

2、加大科技投入,夯实农业生产基础。深入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科技服务、高产创建、良种推广、配方施肥、统防统治、农机应用、防灾减灾、农资治理等粮食稳定增长行动,稳定播种面积。

3、深入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推进现代农业(畜牧业)重点县、现代农业示范县、现代农业示范区等建设。构建以生猪为基础、林下养殖为特色、草食牲畜养殖为补充的雅安现代生态畜牧产业;做好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力发展冷水鱼产业,力争建成四川省特色水产养殖基地;加大茶园、果园标准化改造升级,稳定基地规模;引导农民扩大经济作物、设施蔬菜、瓜果等产出效益高的农作物和牛羊等草食牲畜等比较优势明显的畜禽,促进茶叶、果蔬、中药材、家禽等产业提档升级。

4、全面深化农业改革。着力培养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新型合作组织,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机制,引导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继续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和土地流转监测体系,探索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机制,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5、积极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指导并督促各县区抓好产业融合园区建设,实施好名山产业融合示范区建设项目,组织其它县区积极申报。大力开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新建28座冷藏贮藏库、4座烘干设施。按照市委、市政府“3+N”特色经济走廊布局,指导县区做好休闲农业发展主体培育、业态发展、规范管理等工作,新申报省级休闲农庄4个以上。

6、加大农业环境保护力度。坚持农业绿色发展理念,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积极发展农牧渔多业共生、三产融合的循环型农业,加强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严格执行禁限养区制度,继续加强珍稀鱼类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保护好雅安珍稀鱼类资源。2018年重点做好:一是继续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后续工作,进一步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深入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强化废旧农膜等农用废弃物回收利用,大力开展河流湖库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力争2018年底前依法全面取缔汉源湖网箱养殖;二是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摸清各类农业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物档案等;三是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土壤污染详查工作。

7、着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巩固提升“全国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区”建设成果,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强化病虫害监测预警及重大植物疫情防控,大力推行专业化统防统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职责,层层压实安全责任,以农机、渔业船舶、生猪屠宰、农村沼气等领域为重点,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汛期安全生产以及各领域专项行动,加强宣传教育、检查监督和隐患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

8、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好局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的监督责任以及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持续纠正“四风”问题,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查处农业部门的违纪违法问题,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加强监督问责,确保廉洁底线,强化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雅安市农业局为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二级单位2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雅安市农业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等。雅安市农业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2106.13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雅安市农业局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106.13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395.19万元下降12.07%。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2106.13万元。基本支出1810.61万元,占85.97%;项目支出295.52万元,占14.0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雅安市农业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969.72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65.81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3.91万元;支出包括:基本支出:1675.2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33.3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2.5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29万元),项目支出294.5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雅安市农业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65.81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705.42万元。主要是2018年上年结转数较2017年减少1130.89万元,相应的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数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2018年基本支出:1671.81万元,占89.60%,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33.37万元,占85.74%;商品和服务支出219.15万元,占13.1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29万元,占1.15%。项目支出194.00万元,占10.4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10.2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

2、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社会公益研究(项):2018年预算数为175.62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雅安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三公经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预算数为1.93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平时活动开支。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预算数为4.45万元,主要用于:遗属生活补助开支。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预算数为14.82万元,主要用于:未归口管理的退休人员退休费。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94.6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单位部分。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1.0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下属事业单位人员职业年金单位部分。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0.12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平时活动开支。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 2018年预算数为75.1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人员医疗保险单位部分。

事业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30.4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人员医疗保险单位部分。

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

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684.1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三公经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等。

事业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370.80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三公经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等。

病虫害控制(项):2018年预算数为7.00万元,主要用于: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等方面的支出。

农产品质量安全(项):2018年预算数为5.00万元,主要用于:农业质量标准制定、实施、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执法监管(项):2018年预算数为30.00万元,主要用于:农业法制建设、执法监督、纠纷处理、农资打假等方面的支出。

农村公益事业(项):2018年预算数为17.0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公益事业、退耕还林、农村能源等方面的支出。

其他农业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00.0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项目开支,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劳务费,培训费、车辆开支等。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2018年预算数为133.42万元,主要用于:交纳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雅安市农业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71.8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52.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

公用经费219.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雅安市农业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7.2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6.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7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76万元、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7年预算无改变,均为0元。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增长8.33%。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单位业务项目增加,支出预算相应增加。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公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增长29.75%。主要原因是下属事业单位雅安市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增加了一辆专业用车。

2018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6辆,均为下属事业单位用车,其中:轿车4辆、越野车1辆、小型载客汽车1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76万元。用于6辆公务用车的燃油、维修、保险、过路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雅安市农业局日常工作的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雅安市农业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雅安市农业局2018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雅安市农业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19.15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61.43万元,增长38.95%,主要原因是其他交通费用和人员的增加。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雅安市农业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3.00万元,主要为设备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雅安市农业局共有车辆6辆,均为下属事业单位用车,其中:公务用轿车4辆、越野车1辆、小型载客汽车1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8年雅安市农业局100万元以上专用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科学技术(类)应用研究(款)社会公益研究(项):反映从事卫生、劳动保护、计划生育、环境科学、农业等社会公益专项科研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反映财政用于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兽医、农机、农垦、农场、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村和垦区公益事业、农产品加工等方面的支出。

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病虫害控制(项):反映用于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测、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禽、鱼、植物)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农产品质量安全(项):反映用于农业质量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投入品监管、残留监控,农产品质量认证、普查、标准化生产示范等方面的支出。

执法监管(项):反映用于农业法制建设、执法监督、纠纷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监管、农资打假与市场监管,草原、农机监理、跨区作业管理、农业机械使用跟踪调查及试验鉴定,渔政、兽医医政、药政管理、防疫检疫监督管理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农村公益事业(项):反映对农村公益事业、垦区公益设施建设及农村能源综合建设等方面的补助支出。

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18年市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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