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 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历史文件

雅安市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8-03-09 16:3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司法局职能简介

根据中共雅安市委、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雅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雅委发〔2010〕13号),设立雅安市司法局(以下简称市司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1.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订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县(区)、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4.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

6.组织承办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指导法学教育。

7.主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登记管理工作。

8.指导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

9.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警车等装备的管理工作。

10.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县(区)管理司法局的领导干部。

11.协助省司法厅对辖区内监狱的指导、管理以及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2.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司法局2018年重点工作

一是深化法治扶贫“五个一”活动方面。按照“抓落实、抓巩固、抓提升”的思路,下一步重点是细化“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一是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实行“一户一法律顾问”制度,将法律顾问的联系方式写入贫困户的帮扶联系卡中,贫困户遇到法律问题、纠纷困惑时能随时咨询律师,获得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二是法律顾问在所负责的贫困村创建“微信群”,打造“指尖上的法律顾问”。

二是打造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方面。依托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点设立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升级“12348”法律服务热线。通过实体、热线、网络有效结合,为群众免费提供“法律事务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困难群众维权、法律服务指引和提供”,为雅安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2018年进一步完善1个市级、2个县(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0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方便群众获得法律服务。

三是深化“法律七进”方面。以“谁执法谁普法”、三项法治示范创建、法治文化建设为抓手,普治并举,浓厚法治宣传教育氛围,全面推进法治雅安建设再上新台阶。2018年,新申报创建国家级或省级法治示范单位增加3个以上。

四是强化法律服务行业监管方面。加快发展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法律服务队伍,2018年,雅安市法律服务队伍占全市人口比例达到万分之一点八以上,提供法律服务人力支撑;提供法律援助事项15000人次。

五是维护社会稳定方面。针对社会转型期矛盾纠纷新特点,创新机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深入推进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活动,抓实安置帮教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2018年再建成2个县区社区矫正中心,全力维护安全稳定底线。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司法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雅安市法律援助中心、雅安市人民调解指导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65.36万元、上年结转117.99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595.5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6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7.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7.51万元。市司法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783.35万元,比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76.23万元,主要是公车改革津补贴列入预算、单位部分公积金预算调增和新增政法干警补贴1200元/月/人。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司法局2018年收入预算783.3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17.99万元,占15.0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65.36万元,占84.94%。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司法局2018年支出预算783.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0.06万元,占71.49%;项目支出223.29万元,占28.5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司法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83.35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76.23万元,主要是公车改革津补贴列入预算、单位部分公积金预算调增和新增政法干警补贴1200元/月/人。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65.36万元、上年结转117.99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595.5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6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7.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7.5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司法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65.36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47.61万元,主要是公车改革津补贴列入预算、单位部分公积金预算调增和新增政法干警补贴1200元/月/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504.01万元,占75.7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23万元,占11.4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7.62万元,占5.65%;住房保障支出47.51万元,占7.1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司法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398.70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

2.一般公共服务(类)司法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2018年预算数为105.3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经费2018年预算数为12.8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经费2018年预算数为63.3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经费2018年预算数为37.6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经费2018年预算数47.5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司法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60.0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65.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44.16万元、津贴补贴153.72万元、绩效工资7.7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3.3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7.6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09万元、住房公积金47.51万元、离休费10.70万元、退休费0.91万元和奖励金0.10万元。

公用经费94.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00万元、印刷费1.00万元、邮电费2.00万元、物业管理费11.70万元、差旅费5.00万元、维修(护)费0.50万元、会议费2.00万元、培训费7.58万元、公务接待费2.00万元、劳务费0.50万元、工会会费6.11万元、福利费4.3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9.02万元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40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司法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5.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0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局未安排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保障市司法局按规定公务接待的正常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18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运行维护费计划用于市司法局公务用车的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正常开支。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1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万元,用于3辆公务用车的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等司法行政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市司法局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市司法局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市司法局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市法律援助中心及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市人民调解指导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94.14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30.12万元,增长47.05%。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市司法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市司法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市司法局没有100万元以上专用项目。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5.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表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18年市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