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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的说明

来源:市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8-03-14 10:4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雅安市环境保护局职能简介

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生态、规章;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市重大环境问题;负责落实全市污染物减排工作;负责环境保护投资管理;负责全市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负责管理全市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生态保护工作;负责全市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拟订全市环境保护重大工作目标和措施;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雅安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重点工作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务实作风,真抓实干,把“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落实到我市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中。

(一)主要目标。紧紧围绕省厅中心工作,准确把握我市“美丽雅安、生态强市”的奋斗目标、战略定位和基本内涵,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努力完成中央、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完成省定环保目标任务,维护全市环境安全。

(二)工作思路。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线,以中央、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为重点,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推进环保垂管工作改革,继续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增强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加强农村和生态环境保护。

(三)工作措施。一是持续抓好中央、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充分发挥好环保委办公室综合协调作用,加强问题整改督办,加强责任追究,加强长效机制建设探索,使狠劲,用狠功抓好问题整改,按时完成整改任务,让上级放心,让群众满意。二是坚决打好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坚决打赢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在实施“蓝天”工程上,努力推进空气质量达标行动,实施“减排、压煤、抑尘、治车、控秸”措施,促使空气质量达标。在实施“碧水”工程上,全面实施严重污染河流综合整治、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饮用水源环境安全保障及良好水体保护“四大行动”,提升水环境质量。在实施“净土”工程上,遏制土壤污染,农业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安全得到基本保障,不断提升我市生态环境质量。三是严格开展环境监管执法。继续深化环境“网格化”监管,健全两法衔接联动机制,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零容忍”,坚持重典治乱、铁腕执法。坚决纠正执法不到位、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加快构建“从严环境监管、从严整改问题、从严传导压力、从严执纪问责”成为常态的新格局。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环境风险大的企业,实施“全天候”执法攻坚行动,形成高压严打的常态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四是全面铺开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制定我市普查方案,按照时间节点,对我市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及移动源开展全面普查,切实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五是大力开展宣传引导。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新机制和途径,广泛开展绿色企业、绿色机关、绿色校园、绿色社区等创建活动,引导公众正确认识环保问题,主动参与环境保护,营造坚持绿色发展、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雅安市环境保护局为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二级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环境保护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等。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4971.90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4971.90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656.48万元增长46.57%,主要是污染减排项目专项经费增长。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4971.90万元。基本支出1038.78万元,占20.89%;项目支出3933.12万元,占79.1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971.90万元。支出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008.7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963.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120万元,项目支出结转3843.1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08.78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07.42万元。预算增加主要是增加调入人员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18.78万元,占18.4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73.88万元,占15.57%;商品和服务支出225.25万元,占4.5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64万元,占0.19%。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90万元,占1.8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节能保护(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251.5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三公经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等。

2.节能保护(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环境执法监察(项):2018年预算数为145.6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三公经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等。

3.节能保护(类)污染减排(款)环境监测与信息(项):2018年预算数为360.0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三公经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等。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离退休(项):2018年预算数为9.47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项):2018年预算数为108.4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并轨后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单位部分。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23.4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人员医疗保险单位部分。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35.6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人员医疗保险单位部分。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74.57万元,主要用于:交纳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08.7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83.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

公用经费135.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环境监测项目经费90.00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6.6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40万元、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7年预算无改变,均为0元。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增加65%。主要原因是环保督察工作相关公务接待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增加2.67%。

2018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市环境保护局现有公务用车13辆,其中:轿车3辆,越野车7辆,多功能监测用车3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40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的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市环境保护局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35.25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34.91万元,增长34.79%。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市环境保护局安排项目专项经费政府采购预算336.95万元,主要为工程类信息网络建设。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市环境保护局共有车辆13辆,其中,其中:轿车3辆,越野车7辆,多功能监测用车3辆。2018年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40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的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根据环境监管监察及监测工作的实际需要,预算表中安排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不能保障环保工作运行,因此在项目经费中预算安排20万元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市环保局无100万元以上专用项目(专项性、公益性、非涉密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节能保护(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是指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三公经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等。

4.节能保护(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环境监察执法(项):是指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三公经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等。

5.节能保护(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环境监测与信息(项):是指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三公经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等。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表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18年市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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