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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的说明

来源:市供销社 发布时间:2018-03-13 17:4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供销社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供销合作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承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重要农副产品及再生资源等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做好化肥储备和供应工作。

3.指导推进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指导系统推动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社和各类行业协会;加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参与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

4.依法管理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指导社有出资企业改革发展;对社有出资企业行使出资人职责;对区县社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监督。

(二)市供销社2018年重点工作。

1.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认真抓好各项改革任务的贯彻落实。

2.认真做好脱贫攻坚相关工作,集中力量抓好落实,坚决完成联系贫困村2018年脱贫任务。

3.抓好基层社建设。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绿而美、绿变金”特色产业发展道路,加快基层社和服务网络改造步伐,拓展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覆盖面,搭建为农综合服务平台。对改造和新建基层社进行试点,拓展服务功能和领域,逐步实现集生产示范、供销带动、资金互助于一体,提升供销合作社整体发展水平。

4.抓好供销集团组建。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治理要求控股和管理供销社直属企业,形成以资本、股权、产业为纽带,通过市场化、集团化发展的新局面。

5.抓好土地托管业务。围绕雅安“五雅”产业,积极开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试点,以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为切入点,以土地托管为抓手,进一步扩展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领域和范围,带动农业投入品的经营水平,规范管理,减少化肥、农药的施用。

6.抓好“雅安藏茶”经营。雅安市供销系统要按照市委领导在大兴农业园区调研时的指示精神和抓住四川省供销社有意全面介入雅安藏茶的机遇,以参股的方式参与到“雅安藏茶”的经营和管理中去。

7.坚持不懈抓好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为综合改革平稳有序推进提供保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雅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为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供销社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等。雅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8年收支总预算268.03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供销社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68.03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75.81万元增长52.45%。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268.03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75.81万元增长52.45%。其中:基本支出244.68万元,占91.29%;项目支出23.35万元,占8.7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供销社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68.03万元。支出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44.68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35万元;支出包括:基本支出:244.6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8.9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3.9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6万元),项目支出23.35万元(上年结转)。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供销社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44.68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74.85万元。主要是单位人员增加,工资保险公积金等支出增加,以及根据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市供销社招商引资和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支出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2018年基本支出244.68万元,占91.2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8.91万元,占74.21%;商品和服务支出43.91万元,占16.38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6万元,占0.69%。项目支出23.35万元,占8.7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离退休(项):2018年预算数为3.04万元,主要用于:建国初期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同志生活补助和退休人员日常公用开支。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28.2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并轨后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单位部分。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15.9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人员医疗保险单位部分。

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

年预算数为177.3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三公经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等。

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23.35万元,主要用于:市供销社项目开支,包括电子商城管理费、供销基金等。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20.12万元,主要用于:交纳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供销社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44.6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00.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

公用经费43.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供销社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3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1.8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2万元、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7年预算无改变,均为0元。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下降10.1%。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社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厉行节约的要求,进一步压缩了支出预算。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保障上级主管部门、兄弟市州、各县(区)供销社业务指导、交流时,按规定公务接待的正常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下降10.06%。主要原因是为保障本单位日常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的需求。

2018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2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的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市供销社工作的正常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供销社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供销社2018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市供销社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3.91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22.9万元,增加91.75%。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市供销社安排政府采购预算4.25万元,主要为办公电脑和正版软件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市供销社共有车辆1辆,其中,公务用轿车1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市供销社无100万元以上专用项目(专项性、公益性、非涉密项目)。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0.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18年市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雅安市供销合社

201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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