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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8-03-13 11:5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国土资源局职能简介。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责任;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承担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依法征收土地、矿产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管理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及副科级以上非领导职务干部;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重点工作。

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雅安实现“五年整体跨越”目标的决胜之年。全市国土资源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市第四次党代会、市委四届三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以及全国、全省、全市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党对国土资源工作的领导,紧紧围绕市委“1485”总体发展思路,积极服务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工作,努力建设安全、绿色、高效、法治、和谐的美丽国土,为加快建设“美丽雅安、生态强市”,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国土资源保障。

提升服务能力,全力保障高质量发展用地,不断优化“项目攻坚年”用地保障,大力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落实人地挂钩政策。强化基础支撑,主动参与打好三大攻坚战,全力推进精准脱贫攻坚,主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守住国土资源领域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强化保护利用,全面推进国土资源绿色发展,加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提高国土资源集约高效利用水平,落实耕地保护新举措,优化矿产资源开发供应格局,推动矿产资源绿色勘查开发。做好民生实事,切实提升国土资源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全力以赴防治地质灾害,持续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加快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差别化调控房地产用地,扎实做好国土资源信访稳定工作。把握新形势新要求,着力提升国土资源现代化治理能力,深入推进国土资源重点领域改革,依法管理国土资源,夯实国土资源基础工作。坚持从严管党治党,全面加强党对国土资源工作的领导,首位抓好政治建设,强化思想理论教育,不断提升党建质量,持续抓好正风肃纪,坚定不移反腐倡廉,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国土资源局下属单位9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7个。主要包括:雅安市国土资源局机关、雅安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雅安市城市规划区征地事务中心、雅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雅安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雅安市地质环境监测站(雅安市地质勘察设计所)、雅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雅安市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雅安市城区土地管理所。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国土资源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和其他支出。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58591.59万元,比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55303.47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的城乡社区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金额偏大。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收入预算58591.5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57515.85万元,占98.1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75.74万元,占1.84%。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支出预算58591.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7.74万元,占1.70%;项目支出57593.85万元,占98.3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8591.59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55303.47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的城乡社区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金额偏大。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75.74万元、上年结转57515.85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9.2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66.6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5822.18万元、农林水支出542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209.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4.19万元、其他支出737.7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75.74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164.35万元,主要是本年新增项目资金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3.60万元,占1.2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5.65万元,占10.75%;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8.67万元,占3.6%;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7.98万元,占2.6%;行政运行支出362.95万元,占33.74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50万元,占4.65%;地质灾害防治10万元,占0.93%;事业运行支出354.69万元,占32.97%;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18万,占1.67%;住房公积金支出84.19万元,占7.8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预算数为13.6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遗属生活补助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目)2018年预算数为115.6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在职在编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38.6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27.9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5.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362.9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5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办公设备购置支出。

7.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地质灾害防治(项)2018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委托业务费。

8.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354.6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9.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8万元,主要用于:委托业务费。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84.1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在职在编职工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97.7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41.3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离退休费、奖励金、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156.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7年预算持平

2018年暂无已批准的因公出国(境)安排,预算5万元以备需求。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下降54.55%。主要原因是我局近几年来持续维持厉行节约的优良作风,根据2017年实际支出的公务接待费及时调整2018年的公务接待费预算。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局下属事业单位雅安市地质环境监测站新增1台地质灾害抢险指挥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中:越野车2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用于2辆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安全管理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本部门下属雅安市城市规划区征地事务中心、雅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等8家单位均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市国土资源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48.23万元,主要用于采购计算机、纸张、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及其他单项采购超过5千元或批量采购超过5万元的货物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市国土资源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市国土资源局无100万元以上专用项目(专项性、公益性、非涉密项目)。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项):指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其他对个人家庭的补助。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缴纳医疗保险。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缴纳医疗保险。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度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规定给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12.支出(类)金融部门行政支出(款)事业运行(项):事业运行津贴、补贴支出。

13.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商品与服务支出等。

14.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商品与服务支出等。

15.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国土资源规划及管理(项):指其他与服务支出等。

16.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土资源行业业务管理(项):指其他与服务支出等。

17.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 地质灾害防治(项):地灾信息天气预报支出。

18.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 地质及矿产资源调查(项):委托业务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19.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商品与服务支出等。

2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 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商品与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

21.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测绘事务(项):计划生育奖励支出。

22.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指其他资本性支出。

23.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 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

24.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 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

25.城乡社区支出(类)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整理支出(项):土地整理支出。

2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2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1.“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18年市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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