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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民宗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的说明

来源:市民宗局 发布时间:2018-03-12 17:4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民宗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议。

2、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对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等相关领域的实施、衔接。

3、负责起草民族宗教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定,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指导、督查、协调民族工作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4、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会同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5、负责拟订全市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6、研究分析全市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组织协调实施市委、市政府民族地区民生工程中的相关工作,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和移民、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

7、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市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8、负责管理全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少数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少数民族题材文化作品(产品)进行审查。

9、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10、参与拟订全市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11、审批民族成分更改事项。

12、调查全市宗教现状,掌握动态,研究发展趋势,提出政策性建议和意见。

13、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14、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引导、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

15、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16、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搞好自身建设;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17、审查、申报恢复宗教活动场所的开放,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年检和教职人员的登记、年审,审批跨县行政区域举行的宗教活动。

18、对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民族宗教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加强同民族县、乡和宗教团体、开放宗教活动场所的联系。

19、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民宗局2018年主要工作。

2018年,全市民宗系统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新理念新思想新论断,准确把握民族宗教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紧紧围绕建设美丽雅安,生态强市目标,充分履行职能,埋头苦干,全力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不断推进民族宗教工作更上新台阶。

1、加强2017年项目资金监管力度。指导全市4个民族待遇县、18个民族乡申报好2018年度省级项目资金,促进民族地区发展。

2、精心筹备,组团参加四川省第十五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3、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4、认真学习国务院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2018年2月1日起实施),掀起民宗系统和宗教界学习贯彻高潮,以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为主线,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宗教的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鼓励宗教教职人员和广大信教群众凝聚力量为雅安经济建设做贡献。

5、指导市佛教协会和市天主教爱国会换届工作,加强宗教团体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能力水平。

6、针对新时期民族宗教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强化涉及民族宗教领域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化解力度,加强维稳长效机制建设,有力维护民族团结和宗教和睦。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民宗局是行政单位,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民族科、宗教科、政法科(监督检查科)。市民宗局总编制13名,其中行政编制11名,机关工勤编制2名。在职人员总数10人,其中行政人员8人,机关工勤人员2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民宗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5.8万元、上年结转138.72万元,收入总计304.52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3.1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27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0.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46万元,支出总计304.52万元。市民宗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304.52万元,比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321.79万元减少17.27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减少。统筹安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项目经费350万元,其中: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50万元,民族工作机动金150万元,少数民族补助费50万元,统筹安排项目待项目实施方案确定或有关政策明确后再下达。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民宗局2018年收入预算304.5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38.72万元,占45.5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5.8万元,占54.45%。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民宗局2018年支出预算304.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1.15万元,占49.64%;项目支出153.37万元,占50.3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民宗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04.52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21.79万元减少17.27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减少。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5.8万元、上年结转138.72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3.1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27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0.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4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民宗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5.8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169.83万元减少4.03万元,主要是人员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4.42万元,占75.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27万元,占10.42%;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0.65万元,占6.42%;住房保障支出13.46万元,占8.1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109.7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其他民族事务支出(项目)2018年预算数为8万元,主要用于:民族团结工作方面的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宗教事务(款)其他宗教事务支出(项目)2018年预算数为6.65万元,主要用于:宗教教职人员生活补助。

4.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18年预算数为0.18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公用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17.0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在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行政单位医疗2018年预算数为10.6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在职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住房公积金2018年预算数为13.4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在职人员的住房保障缴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民宗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1.1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3.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奖励金。

公用经费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民宗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0.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6.3万元,(基本支出预算安排0.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安排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万元(基本支出预算安排0.5万元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安排3.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预算无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下降21.25%。主要原因是压缩公用经费开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及省市文件规定,勤俭节约。

2018年安排公务接待费6.3万元,计划用于保障我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处理化解涉及民族宗教的矛盾纠纷,各民族之间、各宗教团体之间的合作、学习、交流等按规定公务接待的正常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下降11.11%。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规定,压缩公用经费支出。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越野车1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计划用于1辆公务用车在保障民族宗教工作正常开展所需要的燃油、维修、路桥费、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民族宗教工作正常开展的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民宗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民宗局2018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市民宗局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8万元,比2017年预算18.88万元增加9.12万元,增长48.31%。半年度预算增加了车改补贴。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市民宗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4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电子保密柜、打印机。办公纸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市民宗局有车辆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8年市民宗局无100万元以上专用项目。

十一、名词解释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18年市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注:除本部门未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外,各部门单位不得调整、修改、删除表格格式,无相关预算信息的空表也须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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