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
现将《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省级社区建设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川民发〔2018〕7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其中在每年9月前申报次年省级社区建设补助资金。以各县(区)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名义联合上报(编财政文号,一式三份),扩权县直接报送省厅。各县(区)民政局要及时与本级财政部门对接,确保省级社区建设补助资金及时下达相关项目单位,并对资金使用单位加强监督指导。市民政局将不定期对省级社区建设补助资金安排和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省级社区建设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雅安市民政局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