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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人大雅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1次 会议第83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发布时间:2018-01-19 17:1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李虎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食品流通市场监管的建议》(第83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不仅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身心健康,而且影响着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随着我国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深入推进,农村群众生活得到了很大改善,农村食品消费需求越来越高,日益繁荣的农村食品市场在满足群众饮食需求的同时,一些不容忽视的食品安全隐患也充分暴露出来。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构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农村食品安全质量监管等方面做了很多积极探索和努力。

一、农村食品流通市场特点

食品流通环节是食品监管对象最多的一个环节,在农村地区存在数量多,分布散,规模小,档次低,流动大,隐患多的特点。只要是村民聚居的地方就有食品经营户,许多偏远的村组都有小副食店(食杂店),食品经营的硬件设施和贮藏条件十分简陋。近年来随着农村交通条件的改善,农村还出现大量的流动“货郎”,开着机动三轮拉着小食品或快捷食品(凉菜、卤肉)等穿梭于各个村落。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不强,经营者进货、消费者购买时考虑价格不考虑质量问题,缺乏必要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识别假冒伪劣的基本知识,致使不合格食品、假冒伪劣食品趁机进入农村市场。

二、完善法律法规,依法实施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监管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7年3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明确了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小摊贩的定义和范围,并根据其经营特点,针对不同的违法行为,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条例》中明确规定了,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小摊贩不能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如果违规且情节严重,食品生产经营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可能面临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的处罚。

《条例》还为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小摊贩划定了准许经营范围,明文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膳食食品以及乳制品、饮料、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罐头、果冻。禁止食品小经营店经营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及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

《条例》还针对性地规定了小摊贩的监管责任归属问题, 对于流动摊贩,《条例》要求,乡(镇)政府、街道办应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确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和时段,并向社会公布,鼓励食品摊贩进入区域经营。在确定区域外,乡(镇)政府、街道办可根据群众需求,在不影响安全、交通、市容等情况下,临时确定区域和时段供食品摊贩经营,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和临时区域可以设定期限,但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不得确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

三、实施网格化监管,织牢监管网底

雅安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雅安市食品安全“三级监管”责任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原则,构建“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域覆盖、责任到人”的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网络。加强了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一是以乡镇为单位划分片区,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基层所。二是在村、街道和社区聘请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实现食品安全监管网格的全覆盖。将责任分解到格,每格对应具体监管人员,每格之间协调联动成网,消除监管盲区,确保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目前,全市已批准建立基层监管所41个,按照“四有”(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 )要求31个已通过了标准化验收,全市聘请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1160人,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基本形成。

四、加强部门协作,推进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

2016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了同人民检察院、公安、工商、质监、旅游、卫生等部门配合协调,提高了部门之间的联合执法频次。各级各相关部门联合开展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专项整治70余次,召开两法衔接联席会议3次。雅安市检察院、法制办、公安局、食药监局联合印发《雅安市食品药品领域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标准暂行规定》,对食品药品领域涉嫌犯罪7类案件的移送标准作出规定,形成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的合力,2016年在食品流通环节捣毁售假窝点1个,移送司法机关案件2件。

五、加大食品抽检力度,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监督抽检是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最权威、最可靠、最科学的手段,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食品抽检力度,加强农村地区食品抽检批次和抽检覆盖面。2015年我市开展民生工程食品安全抽检643批次,发现不合格和问题样品42批次,不合格率为6.5%。2016年我市开展民生工程食品抽检497批,发现不合格和问题样品26批次,不合格率5.2%,开展猪肉追溯体系抽检60批,合格率为100%,开展食用农产品监督抽验1310批(快检),合格率为100%。

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测样本覆盖8个区县,覆盖率100%。对各区县的农贸市场、超市、路边摊位、生产企业等进行了食品采样,采样率70.15%。监测结果显示,我市食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2017年我市拟开展民生工程食品抽检317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1980批次,将继续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风险防范为目的,将食品监督抽验作为食品监管的有力技术支撑。

六、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食品流通环节违法行为

2016年雅安市开展了农村食品安全“扫雷”专项行动。在专项行动中全市共检查农村地区食品经营者5053户次,农村地区集贸市场189个次,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23件,案值5.2835万元,涉案食品8836.2公斤,罚没金额26.835万元。2017年我市还将继续深入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山寨食品”、“傍名牌”食品、“三无”食品等问题,切实做好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七、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形成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格局

当前单一政府监管,力量还显薄弱,而构建以政府监管为中心,企业自律、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是食品安全的治本之策。我市设立了12231食品药品监督投诉举报专线,电话24小时受理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健全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的快速处理、高效处置机制,严格投诉举报受理、处置、反馈时限。健全了举报奖励制度,印发了《雅安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奖励办法》,落实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鼓励社会公众及行业内部人士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感谢您在农村食品流通市场监管安全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在今后的监督管理中,我们将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部门的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建立监测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加强农村食品流通环节监管,让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更加安全放心的食品,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

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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