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单位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要求。
第二条 所有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由局办公室负责接收登记,科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提出阅示意见后,交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办理,经规定程序进行保密审查和审签后予以公开。
第三条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在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应予以答复申请人。因特殊情况15个工作日不能答复的,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但最迟不超过30个工作日答复申请人。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
3.不属于本单位掌握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若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联系方式);
4.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应告知申请人;
5.依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更改或补充申请。
第四条 属于可以公开范围的依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安排适当的时间和场所,供申请人当场阅读或者自行抄录。
第五条 所有依申请公开的信息,除有相关规定需要收费外,一律免费公开。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表编号: 号
申 | ○公民 | 姓 名 | 证件名称 | ||
证件号码 | |||||
○法人、其他组织 | 机构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
营业执照信息 | 联系人 | ||||
法人代表 | |||||
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通信地址 | |||||
电子邮箱 | |||||
提出申请的方式 | ○当面 ○邮寄 ○传真 ○其他 | ||||
受理机关名称 | |||||
所需的政府信息 | |||||
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单选) | ○当面领取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当场阅读、抄录 | ||||
政府信息的载体形式(单选) | ○纸质文本 ○光盘 ○磁盘 | ||||
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 | 具体用途
类型:○生产○生活○科研○查验自身相关信息 ○其他 | ||||
费用免除理由(可选项) |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有其他经济困难的 | ||||
申请人签名(盖章) | 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
经办人 | 受理时间 | 年 月 日 | |||
使用指南 1、本表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向行政机关提出的申请行为。 2、“经办人”、“受理时间”、“申请表编号”项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