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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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投资促进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来源:市投资促进局 发布时间:2018-01-19 11:2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第一条  本单位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要求。

第二条  所有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由局办公室负责接收登记,科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提出阅示意见后,交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办理,经规定程序进行保密审查和审签后予以公开。

第三条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在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应予以答复申请人。因特殊情况15个工作日不能答复的,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但最迟不超过30个工作日答复申请人。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

3.不属于本单位掌握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若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联系方式);

4.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应告知申请人;

5.依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更改或补充申请。

第四条  属于可以公开范围的依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安排适当的时间和场所,供申请人当场阅读或者自行抄录。

第五条  所有依申请公开的信息,除有相关规定需要收费外,一律免费公开。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表编号:          号





○公民

姓 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法人、其他组织

机构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信息


联系人


法人代表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电子邮箱


提出申请的方式

○当面   ○邮寄  ○传真  ○其他

受理机关名称


所需的政府信息


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单选)

○当面领取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当场阅读、抄录

政府信息的载体形式(单选)

○纸质文本   ○光盘   ○磁盘

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

具体用途                                                 

                                                          

类型:○生产○生活○科研○查验自身相关信息 ○其他

费用免除理由(可选项)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有其他经济困难的

申请人签名(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经办人


受理时间

           年    月    日

使用指南

1、本表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向行政机关提出的申请行为。

2、“经办人”、“受理时间”、“申请表编号”项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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