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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更加积极就业政策解读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8-01-10 17:2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年12月,雅安市政府印发了《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方案》(雅府发〔2017〕2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这是我市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积极应对就业形势的新变化和新挑战,进一步做好我市就业创业工作而制定的重要就业文件。

《实施方案》既是对积极就业政策的继承深化,更是对积极就业政策的创新发展,是一个升级版的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这一轮新的政策是在以往的基础上,立足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背景,一方面围绕稳定就业基本盘,调整完善了宏观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协同、就业创业资金支持、促进重点群体就业、防范失业风险等政策措施;另一方面围绕发展新经济,拓展就业新空间,提出了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的政策导向。

《实施方案》从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推动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强化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切实加强组织实施等五个方面,对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全文共五部分二十三条,主要的新举措、新要求体现在:

一、积极培育发展健康养老、生态文化旅游、现代物流等现代服务业,提高服务业占比,不断拓展就业渠道,创造新的更多的就业机会。完善多元化产业体系,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中,引导劳动者到重大项目、重要领域、重点区域就业。

二、通过合理降低企业人工成本、组织跨地区劳务对接、开展就业援助、落实稳岗补贴、开展生活帮扶等措施,化解失业风险。实施稳定和新增就业岗位奖励等补贴政策,持续为企业减轻负担。鼓励去产能企业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

三、深入实施“创业雅安行动”,打造雅安创业大赛品牌,定期评选雅安“创业明星”,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升创新创业服务能力。建设一批具有本地特色的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统筹推进“双创”示范基地建设,着力构建“校、地、企”创业主体协同推进格局。

四、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按相关规定给予创业补贴。享受城市居民低保人员,在创业期间可继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五、支持新业态发展,为新兴业态发展创造良好条件。鼓励发展“互联网+创业”,推动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分享经济等创新发展。改进新兴业态准入管理。

六、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用工和社保等制度,支持劳动者通过新兴业态实现多元化就业。加快建设“网上社保”,为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参保及转移接续提供方便。

七、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基层成长计划。县(区)在乡镇事业单位岗位空缺的情况下,应拿出一定比例岗位数面向本地区考核聘用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加大就业实习、见习力度,艰苦边远地区可将就业见习对象范围扩大到离校未就业的中职(技校)毕业生。加大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帮扶力度。

八、将就业扶贫摆在脱贫攻坚和就业工作的突出位置,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通过夯实基础、强化培训、劳力输出、托底安置等措施,确保每个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九、完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和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确保就业困难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就业援助,适当延长特别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政策享受期限。

十、对在农村常住并处于无地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为其在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其提供均等化公共就业服务和普惠性就业政策。

十一、定期发布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对我市引进的用工规模达100人以上的重点产业企业,按规定给予岗位技能培训补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十二、完善和落实加强技能技艺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新建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推进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发展,定期评选“雅州工匠”。

十三、实施“互联网+就业创业服务”专项行动,构建以实体服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相统一的便民服务平台,推广线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在线咨询等新模式。

十四、落实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培育和发展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十五、构建人力资源信息库,推进大数据技术在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的应用。推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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