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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雅办发〔2017〕43号)政策解读

来源:市农业局 发布时间:2018-01-09 11:5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

为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我市现代农业加快发展,2017年10月9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雅办发[2017]43号,以下简称《意见》),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制定了总体目标和措施。现就《意见》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意见》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进一步完善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加快转变,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17〕55号),结合雅安实际,制定本《意见》。

二、《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

力争到2020年,在全市基本建成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领带动农户占农户总数50%以上,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占总数40%以上;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48%以上,耕地适度规模经营率达到20%以上。

三、《意见》主要内容

(一)大力培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围绕大力支持发展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做大做强龙头企业、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等五个方面进行培育和发展。

(二)拓宽社会化服务领域。主要包括农资采供服务、农产品现代流通服务、农业科技服务、统防统治服务、农业信息服务、产品质量监测服务、法律政策咨询服务7个重点领域。

(三)创新服务方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方式,积极推行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对接式和全程式服务,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功能。

(四)完善配套扶持政策。主要从财政、用地用电、税收、金融保险、人才培养等五方面落实相关配套政策。

(五)切实加强组织保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分工、开展典型示范、建立奖惩机制四方面的保障措施。建立和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考评办法,每年开展一次绩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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