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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完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机制 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工作规定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8-01-08 11:5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为什么制定《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完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机制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工作规定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我省虽然陆续出台了不少招标投标监管政策和纪律规定,但是执行效果不理想,招标投标活动中围标、串标、借牌挂靠、排斥投标、不按规定评标、领导干部利用权力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等现象仍然突出、屡禁不止,其主要原因在于监管重点没找准、体制机制有待完善、责任追究没有落实。为此,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机制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多措并举,力求解决当前招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为。为更好贯彻《规定》,结合雅安实际,制定《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完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机制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工作规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强调“全面落实招标人责任”是出于什么考虑?

招标人是招标投标活动的组织者、招标投标结果的使用者,是招标投标活动的主体,招标文件是按照招标人意志依法编制,评标专家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也是据此开展,领导干部也往往通过招标人“打招呼”插手干预招标活动。因此,招标人是否严格依法履职尽责,是招标投标活动乃至项目建设能否有序规范开展的关键。在实际工作中,招标人因为各种原因规避招标,设置各种条件或放任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以各种方式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等情况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基于此,《规定》特别强调招标人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应严格依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招标活动。招标人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追究单位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责任。

《实施意见》中也明确要求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和项目业主要切实按照《规定》和市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全面落实招标人的主体责任。一是落实招标人项目前期工作责任,确保项目前期工作达到规定深度,尽可能减少后期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变更。二是落实招标人项目招标责任,招标人对项目招投标负主体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政策,确保项目招标合法合规,遏制借牌投标、串标围标、弄虚作假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落实招标人工程建设管理责任,招标人是项目建设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建设现场管理负主责,要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规定,严格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管理,严格控制工程变更,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四是落实招标人工程竣工验收、结算责任,确保项目尽快建成投用。

三、《实施意见》提出强化招投标信息公开

2016年3月《四川省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办法》出台,对促进招标投标活动公开透明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不少问题都是在公示中被发现,并得以及时纠正或整改。为进一步推动招标投标活动公开透明,《实施意见》将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含补遗文件)、评标委员会组成情况、资格审查报告、评标报告关键内容(含开标记录、废标理由、综合评分单项得分及汇总得分)、中标候选人、合同公告等信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雅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及时主动公开(保密工程除外)。招标人应确保公开的招标投标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歪曲应当公开的信息,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 着力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

四、《规定》中提出的中标候选人评定机制创新试点情况是什么?

我省现行的中标候选人评定机制,是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人的报价、技术方案等综合打分,根据评审结果推荐不超过3名的中标候选人并出具评标报告,招标人按照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规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评定机制创新试点,评标委员会只进行符合性评审,中标候选人从所有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

《规定》中提出开展评定机制创新试点的初衷,是通过专家的客观专业的评审来限制招标人权力的滥用。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投标人恶意低价抢标、串通围标和陪标,部分领导干部利用权力插手干预招标,加之部分评标专家责任心不强,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不高,在评标过程中敷衍塞责,甚至有少数评标专家丧失原则,徇私舞弊,滥用评标权力,成为了相关利益关系人操纵评标结果的工具,因此,如何建立不能被人操纵的评定机制已成为社会各界的愿景。基于此,《规定》提出了开展中标候选人评定机制创新试点,并明确了试点项目规模和原则,选择部分有条件的市(州)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建立一个不能被人操控的机制来确定中标候选人,力图解决各方利益关系人操纵招标结果的问题。

五、我市是否纳入评定机制创新试点?

按照《规定》要求,绵阳、遂宁、南充等5个市(州)先行第一批作为中标候选人评定机制创新试点市。待第一批试点市出台相关实施办法(细则)并运行一段时间后,我市将根据试点市运行情况,参照制定雅安市中标候选人评定机制实施办法(细则)并报省发改委备案后进行试点。

六、如何推动招标投标市场主体诚信自律?

招标投标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降低招标投标活动成本、维护招标投标活动高效开展的基础保障。《实施意见》要求,市经信、建设、交通、水务、国土资源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本行业领域内招投标诚信体系,在做好黑名单纳入和退出机制管理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快部门信用信息共享。完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推进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接共享,实现招标投标全流程公开透明和信息共享,促进招标投标市场主体信用自律。

同时,招标投标领域行政监督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部署,有序推动奖惩联动,加大与纪检监察、司法部门的沟通协同,促进招标投标市场主体信用自律,引导诚信社会建设。

七、《实施意见》对加强执法监督提出了什么新要求?

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是保障招标投标活动顺利开展的重要环节。在现实工作中,部分行政监督部门工作人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少数领导干部和行政监督人员甚至利用手中权力插手招标,或干扰、阻挠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这些行为极大地破坏了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了极恶劣的影响。因此,《实施意见》强调各行政监督部门应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行政监督部门联动,严格招标投标监管和违法查处。同时,将各级领导干部、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也纳入监管对象加强监管,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对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一案双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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