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 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历史文件

怎样开具公证介绍(证明)信?

来源:市外侨港澳台办 发布时间:2017-12-25 10:4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申请人申办公证, 须提供所在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如人事, 组织, 劳资, 街道办事处, 乡镇政府, 人才交流中心或派出所等)开具的介绍(证明)信。

开具介绍(证明)信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必须按公证机关的规定格式开具(文本样本后附);

②介绍(证明)信在二页以上的, 需加盖骑缝章;

③开具介绍(证明)信者须亲自签名;

④申请人不论申请几种公证, 只开具一张介绍(证明)信即可。但要按顺序分类列出;

⑤申请人不需要办理的公证, 则无须在介绍(证明)信内列出;

⑥介绍(证明)信一般在一周之内有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