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申办公证, 须提供所在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如人事, 组织, 劳资, 街道办事处, 乡镇政府, 人才交流中心或派出所等)开具的介绍(证明)信。
开具介绍(证明)信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必须按公证机关的规定格式开具(文本样本后附);
②介绍(证明)信在二页以上的, 需加盖骑缝章;
③开具介绍(证明)信者须亲自签名;
④申请人不论申请几种公证, 只开具一张介绍(证明)信即可。但要按顺序分类列出;
⑤申请人不需要办理的公证, 则无须在介绍(证明)信内列出;
⑥介绍(证明)信一般在一周之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