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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民政局 对市政协四届一次会议第11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7-12-15 19:0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李玉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重特大疾病救助制度的建议》(第11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社会救助工作的关心。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不断建立、完善社会救助各项制度。不断根据新问题、新政策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和出台社会救助体系的各项制度和政策,初步建立以城乡低保为主、医疗救助为辅、临时救助为补充、特困人员救助托底(城市三无、农村三孤、五保)的社会救助体系。

一、我市重特大疾病救助政策情况

我市重特大疾病救助目前由民政、卫计、人社(医疗保险)三个部门根据各自职能执行,2011年我市《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雅办发〔2011103号),在该文件中就明确了救助原则、救助办法、救助标准、救助程序、救助资金的筹集和管理;2013年,按照省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厅、人社厅《关于全面推进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1387号)精神,我市印发了《关于全面开展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雅市民〔2013160号)明确了救助对象和救助病种。

救助对象为:对持有本地常住户口,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生活困难、医疗负担过重的城乡居民(主要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孤儿,无固定收入的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伤残军人),城乡低收入家庭中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和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救助对象)。其中:

救助病种为(22):尿毒症(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儿童孤独症、失代偿期肝硬化,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疾病。起到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作用。

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救助按具体救助办法执行。

二、我市落实大病救助的情况

(一)实施“十免四补助”医疗救助政策。我市认真推进健康扶贫工作,建立贫困人口属性识别模块,为贫困人口精准实施基本医保、大病医保、民政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开展了“十免四补助”医疗扶持政策,即:贫困人口就医时应与医疗机构签订费用结算协议,医疗机构不能收取贫困患者住院押金,贫困患者出院只需缴纳个人自付费用;贫困人口就诊免收一般诊疗费、免收院内会诊费、免费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项目、免费艾滋病抗病毒药物和抗结核一线药物治疗、免费提供健康体检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费提供妇幼健康服务、免费提供巡回医疗服务、免费药物治疗包虫病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医保个人缴费、免费实施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服务;对手术治疗包虫病患者按2.5万元/人给予补助,对0-6岁贫困残疾儿童进行手术、康复训练和辅具适配按3万元/人给予补助,对符合治疗救助条件的晚期血吸虫病人按5000/人给予补助,对重症大骨节病贫困患者按700/人给予对症治疗补助。

(二)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今年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印发了《四川省农村贫困人口专项救治工作方案》(川卫发〔201540号),建立农村贫困人口专项救治工作制度,我委会同市民政局、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转发了此方案,要求各县(区)认真贯彻落实。到2018年底,对我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和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中,对罹患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大病患者进行集中救治,对上述疾病实行单病种付费,控制费用总额,同时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医药爱心扶贫基金、卫生扶贫救助基金等制度的衔接保障作用,降低患者实际自付费用。

(三)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障作用。我市城镇职工、居民除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外,还实行了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并对重特大疾病患者在报销制度上有所倾斜。

一是参保人员因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精神病(包括器质性精神障碍、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等)或慢性肾功能不全需透析治疗的患者在本市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计算一次起付标准;二是参保人患恶性肿瘤及需放化疗,因病情需要使用超出《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的国产(不含港、澳、台地区)药品,须由定点医疗机构主治医师填写《特殊药品使用申报单》,经治疗所在科室主任审核,再由医保经办机构审批,批准后由补充医疗保险支付80%;三是将参保人员所患的需长期靠药物门诊治疗的慢性疾病经批准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实行定额报销;四是为有效遏制参保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发生,我市于2014121日实施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2016年报销医疗费用771.32万元,涉及参保患者1230人。

(四)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我市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来源于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社会捐赠资金;按规定用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其他资金。2016年,全市城乡医疗救助资金财政安排4261.5万元,其他资金33.21万元,总计4294.71万元。我市于201610月建立县级卫生扶贫救助基金建立,总规模达1407.62万元,募集捐赠资金50万元。

截至今年5, 我市完成卫生扶贫救助基金补充金额2626.38万元,各县(区)基金规模均达到500万元。累计救助贫困人口达57,546人次,救助基金支出808.63万元。

三、下一步打算

我市医疗救助各项工作一直以来都在积极推进之中,并结合脱贫攻坚等制定出台新政策,新办法,有效缓解了重大疾病患者经济负担,但因政策等各种因素,在一定程度上仍有不尽如人意之处。按照您的建议,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积极探索新的办法,不断完善医疗救助工作。一是完善医疗救助工作机制。通过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协调好各方面的力量,真正建立起“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切实发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的协调作用和民政部门的牵头作用。二是积极争取政府资金投入,尤其是加大医疗救助资金筹资力度,切实增强医疗救助的资金支撑能力。三是加大多元化社会救助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不断增加社会救助资金保障能力。四是大力我市医疗机构医疗水平,让我市市民能有更高水平的医疗服务。五是因我市基本医保执行《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市州无调整目录的权限,在今后工作中,如遇政策调整,我们会将委员提出的建议及我们收集到的建议向省人社厅反映,为参保人员争取更大利益。

如果您还有什么建议意见,请随时向我们提出,我们一定认真研究政策,切实改进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关注。

                              雅安市民政局

                             2017年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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