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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低保兜底“回头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7-12-12 09:3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民政局、扶贫移民局:

为切实做好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深入推进“低保兜底”脱贫工作,根据省政府、省民政厅有关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低保兜底“回头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雅安市民政局           雅安市扶贫移民局

2017年3月31日

低保兜底“回头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低保工作规范管理,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充分发挥低保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作用,决定在全市开展低保对象普查和精准识别、低保兜底数据复核认定和全面排查的基础上,从4月1日到6月30日,再利用3个月的时间,开展低保兜底“回头看”专项行动。

一、目的意义

最低生活保障是国家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兜底性重要举措。实施低保兜底“回头看”专项行动,就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助力脱贫攻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通过“输血”、“造血”并举,做到精准救助与精准脱贫相衔接,确保对象精准、措施精准和成效精准。

二、重点任务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市脱贫攻坚大局,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以更加坚定的决心认真抓好农村低保政策落实。“回头看”要以问题为导向,全面普查农村低保政策落实、工作实施和管理服务、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严肃整改问题,进一步提升农村低保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一)农村低保政策落实情况。一是核查是否全面落实了《雅安市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评估与审核审批办法》(雅民发〔2016〕9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民主评议工作的通知》(雅民发〔2016〕85号)等文件关于低保对象认定的各项规定。重点核查审批条件、民主评议和公开公示情况。二是坚决纠正和杜绝分配低保指标、不按家庭施保(除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已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外)的问题。三是坚决纠正不计算收入补差发放低保金、不按标施保和分类施保以及不应补尽补等问题。四是重点核查低保边缘群体中是否存在应保未保,以及收入虽然超出低保标准但因重病、重残等刚性支出过大导致家庭实际生活仍很困难等情况。

(二)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情况。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7〕9号)要求,全面普查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没有纳入农村低保情况、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没有纳入建档立卡情况,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需要农村低保兜底脱贫情况,以及不在建档立卡范围内农村低保对象的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安全住房保障政策落实情况。

(三)农村低保政策实施中的违规违纪问题。重点核查是否存在平均或轮流发放低保金,或绕过审核审批程序,不经调查直接将某类群体或个人纳入的情况;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政策保”等问题;办理低保中是否存在推诿扯皮、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问题;低保经办人是否存在套取、挪用、冒领、克扣低保金等行为。

(四)农村低保政策执行中的责任落实情况。以近年来国家和省—上出台的一系列法规政策为依据,认真核查在执行低保制度和政策时,是否存在重视程度不够、责任不落实、管理不规范、机制不健全、监管不到位、保障不得力等问题,特别是乡镇人民政府的责任落实情况。

三、具体措施

(一)完善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贫困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办法,对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低保家庭实现就业必要的就业成本,可在计算贫困家庭收入时予以扣除。

(二)开展宣传培训。对近年来我市制定下发的低保系列文件,要认真梳理相关政策规定,形成《低保政策宣传资料》,在认真开展低保经办人员业务培训的同时,广泛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三)做好工作对接。加强低保与扶贫开发的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做到精准识别扶贫对象和低保对象。在专项行动期间,原则上对低保申请人实行集中审核,并由县(区)民政局派员参加乡镇(街道)组织的民主评议工作。

(四)强化信息比对。各县(区)要充分利用市局建立的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重点核查低保家庭拥有车辆、住房以及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缴存养老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银行存款等情况,有效减少和遏制“骗保”“错保”等问题。

(五)实现网上办理。在《雅安市社会救助管理系统》未建立前,要加强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应用,做到所有低保对象基本情况进系统、建台账、到户到人,实现精细化管理。从7月1日起,要全面应用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中的“城市低保”“农村低保”业务系统,实现城乡低保业务网上办理审核审批和发放等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安排阶段(4月1日至20日)。

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印制宣传资料,对乡镇分管领导、经办人员、村第一书记等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二)全面核查阶段(4月21日至5月31日)。

各县(区)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出来或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分类核实处理,对应当纳入低保的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低保。特别是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要对照低保条件逐户进行“回头看”,确保实现“应保尽保”。

(三)总结整改阶段(6月1日至25日)。

对“回头看”情况进行全面深入总结,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并在6月28日前将“回头看”情况报市局社会救助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紧密结合脱贫攻坚工作,把专项行动作为今年上半年工作重中之重的内容,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统筹扶贫工作力量,集中时间、人力开展“回头看”专项行动,确保取得实效。

(二)创新工作形式。要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提高“回头看”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对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和群众举报,反映的个案,要重点排查,及时处理。要加大低保、扶贫政策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释,切实防范和化解“回头看”专项行动中的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三)抓好问题整改。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严肃整改,不留隐患。要严格政策标准,实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应退尽退”。“回头看”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区)对乡镇、街道实现“回头看”情况,要组织力量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市局在各对口联系领导开展检查基础上,将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将每月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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