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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市政协四届一次会议第134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7-12-11 11:0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尊敬的李家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国家主体功能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市政协四届一次会议第134号建议)收悉。经我委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大各级财政对天全生态建设的支持力度

近年来省财政逐年加大对天全县转移支付力度,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2014年补助2,734万元,2015年补助3,223万元,2016年补助3,420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2014年补助40万元,2015年补助48万元,2016年补助51万元。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专项资金2014年补助1261.17万元,2015年补助1261.17万元,2016年补助11万元。退耕还林财政资金2014年补助3899.37万元,2015年补助3929.03万元,2016年补助1487.49万元。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向上争取力度,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在分配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大熊猫国家公园(雅安片区)专项资金给予雅安更多支持。同时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开展森林城市群、森林小镇、美丽乡村和森林公园建设,努力将雅安市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商品林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

二、重新制定对试点示范县的分税制政策

分税制政策和税收分成比例由国务院、财政部以及各级地方政府决定,各地国税、财政部门只是具体政策的执行机关,无制定相关政策的权限。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省级相关权责部门的对接和争取力度。

三、对生态红线区内的居民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雅安市公安机关已按照雅安市人民政府《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放开中心城区、县城以及建制镇落户限制。在中心城市、县城、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同时,我市养老保险实现了制度全覆盖,打破了参保户籍限制,并实现了养老保险制度间的转移衔接。提案中涉及的生态红线区内的居民,只要符合条件,均可自由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016年12月2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健全我市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我委草拟了《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经审定后市政府办已于2017年5月27日印发,《实施意见》包含了五大类补偿以及6项机制创新,同时,将各项重点任务分解,明确每一项具体措施的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我市将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加快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6月29日

(联系人:何璇    联系方式:0835-2822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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