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 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历史文件

关于推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印制使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7-12-08 17:1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民政局: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样式的通知>的通知》(厅办〔2017〕3号)要求,省厅已经审定供养证式样。经3月2日社会救助工作座谈会商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特困人员供养证由市局统一组织印制。

二、请各县区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特困人员认定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17〕18号)精神,结合本县区需求,于3月20日前将特困人员供养证需要数量以正式文件上报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联系人:任小兵,电话:2242309),确保7月底前发放到每个特困人员手中。

三、特困人员供养证工本费,由各县区按申请数量领取支付。

雅安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7年3月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