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主体责任 |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新闻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二)负责研究拟订全市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市直文体广新系统的体制机制改革;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参与拟订全市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 (三)推进全市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领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组织实施和监管全市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领域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四)组织、指导、管理全市文学艺术、广播影视节目创作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艺术教育及科研事业的发展;组织管理全市重大文体活动。 (五)负责全市广播影视宣传管理;审查广播影视播出节目的内容和质量;监督管理全市广播影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指导、协调和管理雅安市广播电视台的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 (六)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和多元体育公共服务;统筹规划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发展;研究指导体育训练、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和承办群众性体育活动和体育竞赛;统筹组织全市综合性运动会、参加省级以上体育竞赛和综合性运动会;协管体育彩票销售;组织开展反兴奋剂监督和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七)负责依法实施全市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审查和行政监管;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管理、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协调文化市场和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 (八)负责对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从事演艺活动、艺术培训、体育培训、文物收藏、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出版活动等民办机构进行依法监管。 (九)指导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文体广新系统相关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审核及行业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指导和管理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工作等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领导和管理市直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单位;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的业务活动。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
职责边界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