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雅安市环境保护局责任清单

来源:市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7-11-06 16:5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1

主体责任

()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政策、规划,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监督各地实施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市重大环境问题。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市、县()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市内跨流域、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负责落实全市污染物减排工作。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控制指标,督办、核查各县()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实施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负责环境保护投资管理。负责提出我市环境保护领域财政性资金支出安排的意见,并协助财政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依法负责排污费征收、缓减免及稽查工作。

()负责全市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受市委、市政府委托组织对全市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全市重大开发建设区域、综合性规划、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并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实验室污染物质、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负责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加强环境保护的市场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组织实施或受市政府委托组织实施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和专项治理工作。

()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指导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各类生态创建工作。

()负责全市核安全、辐射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全市Ⅲ类射线装置和Ⅳ类、Ⅴ类放射源的监测和监察工作。

()负责全市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实施国家和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建立和实行地方环境质量公告制度,推动全市环境信息公开,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负责环境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对国控和省控重点污染源的监测。

()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地方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保护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一)开展全市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全市涉外环境保护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市内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负责拟订全市环境保护重大工作目标和措施。指导各县区、各单位开展生态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全民环保行动。

(十四)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边界

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的职责分工:(一)负责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二)协调解决市内跨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工作。(三)组织拟订并实施水体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四)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