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社会救助体系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灾害救助、城乡医疗救助为基础,以临时救助为补充,与廉租住房、教育、司法、就业等专项救助制度相衔接配套的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
临时救助是对因天灾人祸等各种突发性原因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家庭,根据发生事件性质、原因和家庭状况、困难程度,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具有应急性、过渡性、补充性及衔接性的特点。2017年,我市临时救助工筹集资金853.23万元,1-10月发放临时救助资金369.90万元(其中:救助金352.60万元,物资17.3万元),平均救助水平507.41元/人次,救助因突发事件造成临时困难群众7290人次(其中:本市户籍7232人次,市外户籍58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