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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拓展“百镇建设行动”培育创建特色镇的意见》

来源: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7-09-19 11:0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2017年8月18日,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拓展“百镇建设行动”培育创建特色镇的意见》(川委发〔2017〕22号),计划培育一批形态适宜、规模适度、生态宜居、文化特色突出的美丽小城镇。

一、出台背景

“百镇建设行动”是四川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财力和政策承载能力,突出重点,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重点工作实施的试点行动。“百镇建设行动”2012年启动,分三批进行,共覆盖300个试点镇。

为进一步推动“百镇建设行动”,不断提升城镇承载能力、经济实力,改善城镇面貌、生态环境,优化城镇功能设施、公共服务,壮大城镇特色产业,示范带动全省2000余个小城镇竞相发展,促进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融合发展,夯实多点多极底部基础,支撑四川全面小康的时代伟业,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提出深化拓展“百镇建设行动”培育创建特色镇的意见。

二、主要内容

《意见》分为四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第二部分为主要任务,第三部分为改革措施,第四部分为工作保障。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党中央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特色小镇建设决策部署。基本原则:绿色发展、彰显特色、形态适宜、改革创新。主要目标:到2020年,300个试点镇的承载能力明显提升、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城镇面貌明显改善,成为生态环境优良、功能设施齐备、产业特色鲜明、公共服务完善的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副中心。

(二)主要任务

做实配套设施,巩固提升一批示范镇。实施“千亿公共设施建设”工程,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山地公园、生态湿地、绿廊绿道和完善教育、卫生、文化、科技、商贸、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进“9+N”公共设施项目建设。做深产业发展,培育创建一批特色镇。实施“千亿特色产业提升”工程,大力培育绿色主导产业,精准定位产业发展方向,实现特色产业立镇、强镇、富镇。创新发展理念,提高城镇管理水平。合理配置与试点镇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的工作力量,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坚持统筹推进,放大特色示范效应。推进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培育“特而优”的主导产业,增强试点镇可持续发展能力,大力推广“百镇建设行动”的成功经验和发展模式。

(三)改革措施

扩大管理权限。按照依法放权、权责一致、能放则放、按需下放原则,兼顾试点镇承接能力,依法向试点镇赋予社会管理权。改革财政体制。合理划分县、镇财政收支范围,建立和完善有利于试点镇发展的财政体制,增强试点镇保障能力和水平。创新投资机制。整合各级各类补助资金,适度向试点镇倾斜,重点扶持“千亿公共设施建设”和“千亿特色产业提升”项目,支持试点镇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保障发展用地。优化用地结构和布局,符合条件的“千亿公共设施建设”和“千亿特色产业提升”工程项目用地,优先保障用地。深化户籍改革。完善试点镇户籍制度改革配套保障措施,完善试点镇人口服务管理人、财、物保障体系,保障外来流动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推进区划调整。根据发展需要,适时稳妥调整试点镇行政区划,提升试点镇辐射带动能力,提高试点镇经济发展空间。培养引进人才。鼓励政府职能部门、高等学校、国有企业干部及专业人才到试点镇任职、挂职或兼职,积极推行乡村规划师制度,提高专业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优化机构设置。配优配强试点镇党政领导班子,支持县(市、区)在行政区划内统筹调剂使用乡镇编制,着力为发展势头良好的试点镇充实工作力量。

(四)工作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四川省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省委编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公安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发展委等为成员单位。建立考核机制。制定“百镇建设行动”年度工作目标和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季度通报、年度考核”绩效考核机制,对各地试点镇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价,对工作进展不力、发展缓慢、连续2年考评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试点镇资格;对发展速度快、建设成效明显的试点镇,加大资金补助力度。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小城镇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及时报道小城镇特别是试点镇建设的新进展和典型经验及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百镇建设行动”,在全省上下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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