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我区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受理编号:20170827011号),信件反映“雅安市名山区前进乡清河村5组46号的郑老五养鸡场(养殖规模几百只),鸡粪未进行处理,肆意堆放,臭气熏天。”接件后,区环保委赓即会商明确由前进乡牵头办理,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委农工委主任罗虎负责督办。
经查,清河村五组村民郑循祥在自家院坝搭建养鸡棚房1处(位于禁养区范围),面积150平方米、存栏仔鸡800余只,采取圈养方式饲养,粪便为干粪,自行消纳处理,未建有粪污处理设施。因养殖设施不完善且养殖密度过大,现场确有臭气,未发现养殖粪便外排现象。针对该养殖场位于住户集中区且规模较大,调查组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是当日下午将仔鸡作出全部销售处理,郑循祥承诺今后不再饲养;二是责令郑循祥于8月29日中午前对圈舍进行清理打扫,将干粪进行还田消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