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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文件解读

来源:文体广新局 发布时间:2017-08-25 15:3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我市各级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的文物保护工作责任,形成政府主体责任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到位、社会力量全方位参与的文物保护利用新格局,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雅府发〔2017〕6号),现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的制定背景 

我市是四川省文物大市,保护文物对于传承历史文脉和优秀传统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市文物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文物工作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切实加强文物工作,推进文物保护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分为五大部分,分别是总体目标、保护管理、展示利用、工作责任、保障措施。

第一部分为总体目标,主要阐述了我市文物工作2016年到2020年要达到的总体目标情况。 

第二部分为保护管理,包含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加强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加强可移动文物保护、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加强文物安全、加强文物执法6个方面。 

第三部分为展示利用,包括加大宣传展示力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加快文博创意产业发展、加强文物合理适度利用5个方面。

第四部分为工作责任,包括政府责任、部门责任和责任追究3个部分。

第五部分为保障措施,从法治保障、机构保障、经费保障、人才保障4个方面进行了表述。

三、《实施意见》强化的重点内容 

《实施意见》在国务院、省政府文件基础上,结合我市文物保护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行了部分强化和细化,力求解决我市文物保护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突出了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分析了文物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要求必须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的文物工作。 

二是进一步明确各县(区)和部门职责。各县(区)政府承担文物保护主体责任,文件明确将文物安全纳入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年终考核范畴。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县级政府文物保护工作的督察和指导。

三是对加强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进行了细化。不可移动文物不得擅自迁移、拆除,因建设工程确需迁移、拆除的,应当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重大基建项目应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四是在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方面,突出了我市文物保护工作重点。《实施意见》将实施“茶马古道”重要点段保护修缮工程、实施修缮革命文物重点保护工程作为下一步文物保护工作重点。

五是在做好文物合理利用方面。针对我市文物拓展利用不够的问题,提出了文物+工程,加快博物馆文化服务功能提升,强调要深入挖掘我市文物资源内涵,促进生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

四、《实施意见》提出的工作目标

到2020年,文物事业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进一步发挥重要作用,文物保护传承体系更加完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险情全面排除,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基础工作全面完成,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责任全面落实。各县(区)博物馆(纪念馆)建设全面完成,博物馆展陈水平普遍提升,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和技术性保护有效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和社会教育作用日益彰显,有条件的文物保护单位实现向公众开放,文博创意产业有序发展,“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卓有成效,文物拓展利用能力进一步提升,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文物机构逐步健全,人才队伍不断优化,经费投入持续增长,文物保护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文物执法力量更加强化,安全责任制度更加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更加完善,文物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格局基本形成,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文物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充分发挥,实现雅安由文物资源大市向文物事业强市跨越。

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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