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 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历史文件

婚姻登记要求(修订)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7-07-19 17:0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事项名称:婚姻登记

一、办理时限

证件齐全、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受理、发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书面告知理由。

二、申办对象资格:

(一)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二)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三)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四)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五)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六)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三、申办手续:

(一)户口簿;

(二)居民身份证;

(三)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复婚的按上述规定办理。

四、办理程序:

当事人出示证件→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审查、颁发《结婚证》。

五、办理依据: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六、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按照《行政复议法》或者《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七、办理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八、办理地点

各县(区)婚姻登记机构

九、联系电话

雨城区婚姻登记处:0835-2351855(雅安市雨城区碧峰峡路37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