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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提高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7-06-16 15:4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市级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如下: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440元/人·月提高到460元/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70元/人·月提高到275元/人·月。以上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雅安市民政局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雅安市财政局

雅安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雅安调查队

201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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