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病残津贴经办规程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病残津贴经办规程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6〕212号)转发给你们,现就贯彻好该通知精神,提出如下两个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县(区)要在社保经办大厅、服务窗口, 各乡
(镇)等广泛宣传,做到人人知晓。
二、各县(区)在贯彻执行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上报沟通,
确保严格执行政策。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