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按照2017年9月底前,全市市、县(区)、乡(镇)、村四级全面建立河长制的总目标,加速建立河长制,让河长为水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一是完成“一河四长”。按照“领导挂帅出征,高位推动”的原则,我市市、县(区)、(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亲自担任辖区内第一总河长和总河长,并分别兼任境内一条重要河流的河长。市、县(区)、(乡)镇、村四级河长全部到岗到位。
二是制定“一县一单”。针对各县(区)存在的问题,我市制定“一县一单”,及时反馈发现的问题及相关意见、建议,限期整改,确保市、县、乡、村四级快速推进。
三是编制“一河一策”。市、县、乡、村四级全面启动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编制工作,在今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
四是开展“一县一宣传”。各县(区)广泛开展河长制宣传活动,定制“全面推行河长制”矿泉水10000瓶、水杯、扇子、雨伞、雨衣等宣传物品,向群众免费发放,提高了群众爱河、护河的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