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 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历史文件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7-05-11 10:4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雅安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

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尽快确定具体负责机构和人员。要抓紧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督促推动落实,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有关工作。要做好信息数据收集整理,及时报送有关信息,积极稳妥使用信用信息,不断将我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推向深入,取得实效。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6日

雅安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5〕55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6〕81号)等文件要求和全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切实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分级共建、多方公示,以点带面、以用促建”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及实施内容

(一)编制“双公示”目录。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权力的市级单位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等要大力削减审批事项、精简审批前置条件、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对行政许可事项能下放的要下放到位,提高行政许可效率,并依法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推进落实,全面梳理并编制本部门(单位)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在编制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目录时,要加强与市政管办和市委编办的工作衔接,优化业务流程,制定公示规范,畅通公开渠道。市、县(区)政府部门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对行使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进行全面梳理,汇总形成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目录。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等,也应推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示制度。

(二)确定“双公示”内容标准。全市各级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的单位依法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相关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依规不予公开的外,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规范、完整、清晰地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被受理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事项,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再进行公示。经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仍维持原行政行为,或变更原行政行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需在规定时限内按照相关要求重新进行公示。

公示的具体行政许可事项,应包括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审批部门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公示的具体行政处罚事项,应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执法依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结果和救济渠道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具体格式内容参照《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数据标准》执行。

(三)统一规范公示窗口和公示方式。市级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的部门(单位)要将行政许可事项在四川省行政审批通用软件上同步运行、公示,将行政处罚案件在四川省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上同步运行、公示。并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本部门(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同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报送市政府,由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各县(区)政府工作部门原则上要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作出行政决定部门的门户网站及本级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由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同步将公示内容推送至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县(区)有关部门要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保留的审批事项除按“双公示”要求公示外,还要纳入全国统一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市政府门户网站将在重点信息公开的行政权力运行专栏上及时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全省统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成后,我市将及时与省平台对接,按照省部署建设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与市级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进行数据交换,并同时进行信息公示,同步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及其他综合性政务门户网站。

(四)建立“双公示”工作机制。全市各级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的部门(单位)要抓紧开展建章立制工作,研究制定“双公示”工作方案,做好信用信息的归集、管理、共享,努力实现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充分共享,最大程度地便民利民。建立权责清晰的分级负责机制,作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市级有关部门可直接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示,县(区)政府要统筹归集本行政区域的相关信息并开展集中公示。要建立灵活高效的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变动情况等,及时调整公示信息,并向社会公布。要积极配合做好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建立工作,促进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消除监管盲点,降低执法成本。

(五)完善“双公示”技术支撑。全市各级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的单位要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设计和落实“双公示”工作的现实需要,加快推进本单位网站、平台等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与市级平台和网站实现互联互通,确保各类信用信息数据准确、高效、便捷地实现交换共享与公开公示。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双公示”相关要求优化完善公示平台,依托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进行数据录入与收集,实现同步公示,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标准化水平。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按照国家、省有关部署将涉及企业信用的信息录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等机制。

二、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主体。市发展改革委为全市“双公示”工作牵头部门,负责全市“双公示”工作的组织协调。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的市级单位应安排具体机构、负责人牵头推进本部门、本系统的“双公示”工作。各县(区)政府要安排具体部门和相关负责人牵头推进“双公示”工作,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的部门(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落实“双公示”工作。

(二)加强统筹协调。全市各级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的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协同推进“双公示”工作。市级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的单位要加强与市发展改革委的工作衔接,制定实施办法,明确时间进度,保证“双公示”工作按时顺利实施。市发展改革委、市政管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要统筹协调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尽快完善信息报送机制,及时推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

(三)强化评估考核。全市各级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的单位要将“双公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专门力量、给予资金保障,确保工作扎实推进落实。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将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列为重要考核指标和考核依据,采取多方式开展考核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对“双公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6年9月10日前,市级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的单位将本部门“双公示”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员名单反馈至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将“双公示”工作牵头部门、负责人和联系人员名单及本地区“双公示”实施方案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二)第二阶段:2016年9月15日前,市级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的单位完成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编制工作,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市政府门户网站及有关媒体上公示。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路径网址HTTP://59.213.180.78/admin/AppFrame/FrameLogin.aspx所属栏目选择:重点信息公开→行政权力→行政许可等。

(三)第三阶段:2016年9月20日前,市级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的单位全面施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

(四)第四阶段:2016年9月30日前,市、县两级政府部门全面、持续地向社会公示本部门形成的有效行政许可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

附件: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数据标准(暂行)

附件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数据标准(暂行)

1.行政许可信息数据标准

字段名

中文名称

类型

备注

1

XK_WSH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文本(128个字符)

(必填)

如前置许可无决定文书号,此处填文字“空”

2

XK_XMMC

项目名称

文本(256个字符)

(必填)

3

XK_SPLB

审批类别

文本(16个字符)

(必填)

普通

特许

认可

核准

登记

其他(需注明)

4

XK_NR

许可内容

文本(2048个字符)

(必填)

行政许可的详细内容

5

XK_XDR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文本(256个字符)

(必填)

6

XK_XDR_SHXYM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文本(64个字符)

自然人此项空白

如7、8、9均无则必填

7

XK_XDR_ZDM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文本(64个字符)

非自然人时为选填项(7、8、9三项中必填一项)

自然人此项空白

8

XK_XDR_GSDJ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文本(64个字符)

非自然人时为选填项(7、8、9三项中必填一项)

自然人此项空白

9

XK_XDR_SWDJ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文本(64个字符)

非自然人时为选填项(7、8、9三项中必填一项)

自然人此项空白

10

XK_XDR_SFZ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

文本(64个字符)

非自然人时为法人身份证;

自然人时行政对象人身份证;

外籍人员,须填写护照号,并在备注中注明

11

XK_FR

法定代表人姓名

文本(256个字符)

自然人许可此项为空白

12

XK_JDRQ

许可决定日期

日期

(必填)

如文本格式为:YYYY/MM/DD

13

XK_JZQ

许可截止期

日期

文本格式为:YYYY/MM/DD

2099/12/31含义为长期

14

XK_XZJG

许可机关

文本(64个字符)

(必填)

市级机关名称(全名)

15

XK_ZT

当前状态

字符(1个字符)

(必填)

0=正常(或空白);

1=撤销;

2=异议;

3=其他(备注说明);

16

DFBM

地方编码

文本(6个字符)

(必填)

根据国家行政编码

17

SJC

数据更新时间戳

时间

(必填)

数据归集的时间(戳),为数据上报部门归集到数据源单位的时间点。

如文本格式为:

YYYY/MM/DD

18

BZ

备注

文本(512个字符)

2.行政处罚信息数据标准

字段名

中文名称

类型

备注

1

CF_WSH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文本(128个字符)

(必填)

2

CF_CFMC

处罚名称

文本(256个字符)

(必填)

3

CF_CFLB1

处罚类别1

文本(36个字符)

(必填)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行政拘留

其他(需注明)

CF_CFLB2

处罚类别2

文本(36个字符)

(选填)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行政拘留

其他(需注明)

(如3项及以上处罚类别,可在[处罚类别2]中填写)

4

CF_SY

处罚事由

文本(2048个字符)

(必填)

5

CF_YJ

处罚依据

文本(2048个字符)

(必填)

6

CF_XDR_MC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文本(128个字符)

(必填)

7

CF_XDR_SHXYM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文本(64个字符)

自然人此项空白

如8、9、10均无则必填

8

CF_XDR_ZDM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文本(64个字符)

非自然人时为选填项(8、9、10三项中必填一项)

自然人此项空白

9

CF_XDR_GSDJ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文本(64个字符)

非自然人时为选填项(8、9、10三项中必填一项)

自然人此项空白

10

CF_XDR_SWDJ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文本(64个字符)

非自然人时为选填项(8、9、10三项中必填一项)

自然人此项空白

11

CF_XDR_SFZ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文本(64个字符)

非自然人时为法人身份证

自然人时行政对象人身份证

如外籍人员,须填写护照号,并在备注中注明

12

CF_FR

法定代表人姓名

文本(256个字符)

自然人处罚此项为空白

13

CF_JG

处罚结果

文本(2048个字符)

(必填)

14

CF_JDRQ

处罚决定日期

日期

(必填)

如文本格式为:YYYY/MM/DD

15

CF_XZJG

处罚机关

文本(64个字符)

(必填)

机关名称(全名)

16

CF_ZT

当前状态

字符(1个字符)

(必填)

0=正常(或空白);

1=撤销;

2=异议;

3=其他(备注说明);

17

DFBM

地方编码

文本(6个字符)

(必填)

根据国家行政编码

18

SJC

数据更新时间戳

时间

(必填)

数据归集的时间(戳),为数据上报部门归集到数据源单位的时间点。

如文本格式为:

YYYY/MM/DD

19

BZ

备注

文本(512个字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