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雅安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马头村,笔山村,两河村,桥楼村)

来源: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7-04-27 17:4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因城市规划建设及产业发展需要,现征收名山区永兴镇马头村2组,笔山村2组、3组、4组、5组,前进乡两河村1组、2组、3组、4组、5组、6组、7组,桥楼村1组、3组、4组、5组集体土地,作为芦天宝飞地产业园区(雅安经济开发区)现代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用地。为维护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批准文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雅安市名山区2016年第1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6〕812号,批准时间:2016年11月28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雅安市名山区2016年第3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6〕814号,批准时间:2016年11月28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雅安市名山区2016年第5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6〕832号,批准时间:2016年11月28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雅安市名山区2016年第6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6〕833号,批准时间:2016年11月28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雅安市名山区2016年第7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6〕815号,批准时间:2016年11月28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雅安市名山区2016年第8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6〕816号,批准时间:2016年11月28日)

二、征收土地用途

芦天宝飞地产业园区(雅安经济开发区)现代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三、批准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单位及面积

征收名山区永兴镇马头村2组,笔山村2组、3组、4组、5组,前进乡两河村1组、2组、3组、4组、5组、6组、7组,桥楼村1组、3组、4组、5组集体土地约2740亩(具体范围及面积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雅安市人民政府批复《关于名山区永兴片区征地搬迁安置实施办法》(雅府函〔2014〕163号)执行。

五、批准安置人数及安置途径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以实际调查核实结果为准,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六、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房屋拆迁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由芦天宝飞地产业园区(雅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排人员现场依规清点登记。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提供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名山区永兴镇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所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征地补偿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七、其它注意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种的树木或抢建的设施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