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雅安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4-19 15:3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现征收雅安市雨城区多营镇五营村1组、五营村村集体,上坝村2组、8组、上坝村村集体,大深村7组的集体土地,作为雅安市雨城区2016年第10批乡镇建设项目(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建设用地。为维护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批准文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雅安市2016年第10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6〕773号,批准时间:2016年10月10日)。

二、征收土地用途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批准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单位及面积

征收雅安市雨城区多营镇五营村1组、五营村村集体,上坝村2组、8组、上坝村村集体,大深村7组的集体土地18.762亩(具体范围及面积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四、征收土地补偿费用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雅安市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五、批准安置人数及安置途径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以实际调查核实结果为准,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六、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房屋搬迁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由雨城区人民政府安排人员现场依规清点登记。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提供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雅安市雨城区多营镇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所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征地补偿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七、其他注意事项

本公告颁布之日起,抢种的树木或抢建的设施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