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自2017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这将有助于提升市场退出效率,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对于进一步提高政府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改革红利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主要针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符合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条件的企业可自主选择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登记。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也可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特点有:一是简化办理程序,取消公司清算组成员备案环节。二是改变发布公告方式。企业可自主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发布简易注销公告。三是减少企业申请材料。四是增加公告异议的社会监督功能。五是引入企业承诺制。六是强化企业法律责任。
截至2017年3月22日,全市共有11户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向社会发布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