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计局、雨城区医保局,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解放军第三十七医院:
2016年,雅安市卫计委与雅安市人民医院、雅安市中医医院、解放军第三十七医院签订了《雅安市市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次均住院费用分别是:6825元、6825元、和7350元,超过部分由医疗机构和新农合各承担50%(按协议单列的费用除外)。协议书执行时间:2016年1月1日起——12月31日止。结算数据由省信息中心从省级平台调出的全年住院病人数据及三所医院提供的不纳入次均费用控制的单列住院病人数据组成,为确保公平、公正,我委于2月23日组织相关人员对三所医院报送的不纳入指标控制的住院病人数据进行了现场抽查复核。现按省信息中心提供的全年数据和三所医院提供并经抽查复核的单列数据对三所医院2016年住院费用进行了结算,现将结算情况通知如下:
一、2016年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费用情况(见附件)
二、2016年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结算情况
(一)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核减情况。
1.雅安市人民医院:住院人次20554人次,住院总费用15823.28万元,按协议需单列的住院人次为1142人次,需单列的住院总费用为2589.19 万元;扣除按协议需单列的费用外次均住院费用=(15823.28-2589.19)万元/(20554-1142)人次*10000=6817元/人次,未超过协议规定的6825元的次均住院费用。
2.雅安市中医医院:住院人次2585人次,住院总费用2144.97万元,按协议需单列的住院人次为165人次,需单列的住院总费用为494.39万元;扣除按协议需单列的费用外次均住院费用=(2144.97-494.39)万元/(2585-165)人次*10000=6821元/人次,未超过协议规定的6825元的次均住院费用。
3.解放军第三十七医院:住院人次857人次,住院总费用685.73万元,按协议需单列的住院人次为44,需单列的住院总费用为116.60万元;扣除按协议需单列的费用外次均住院费用=(685.73-116.6)万元/(857-44)人次*10000=7000元/人次,未超过协议规定的7350元的次均住院费用。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
各县(区)要加大对各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严查 “合理治疗、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的执行情况,坚决查处分解住院,过度医疗和大处方等违规行为,对不规范行为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二)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继续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等各级部门的相关规定,规范医疗行为及医院内部管理,切实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让新农合基金发挥最大效益,切实提高参合群众对惠民政策的获得感。
雅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