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社信息工作的管理,提高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信息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更好地服务和推动供销社日常工作开展,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息工作坚持以为领导决策服务、为指导“三农”工作服务、为宣传社情工作服务为宗旨,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第二章 工作管理
第三条各科室要确立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科室报送的信息、调研报告严格履行审签制度,需经科室负责人初审,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送。政务信息、外网信息、内网信息、门户网站信息、政务信息公开等五项信息考核任务涉及的信息工作,原则上由办公室统一报送,并交纸质文档存档。
第四条 办公室负责机关信息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及同上级部门有关业务方面的工作协调,并负责会同各科室联系工作,及时做好相关信息的报送工作。
第五条 办公室及各科室应做好有关信息资料(含稿件、录像、录音、照片等及相关电子文档)的整理和保存工作。凡重要的信息资料统一由办公室保管。
第三章 报送目标任务和要求
第六条 信息报送的目标任务
(一)信息工作
政务信息目标任务12分:办公室3分;财务科2分;社务管理科5分;资产管理科2分。
内网信息目标任务1分:办公室1分。
外网信息目标任务1分:办公室1分。
(二)调研工作
各科室每年至少完成调研报告等文章1篇。
第七条 信息报送的质量要求
(一)信息报送要客观、全面、准确、及时,上报前应当核实并按程序审批同意。
(二)实事求是,防止以偏概全。
(三)主题鲜明,言简意赅,力求用简练的文字和有代表性的数据反映事件的概貌和发展趋势。
(四)反映的思路举措、总结经验有新意。
(五)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有一定的深度,要既有定性分析,又有定量分析。
(六)适合科学决策和领导需要。
第八条 信息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第九条 办公室按季度汇总、通报、督促信息、调研任务的完成情况。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施行情况适时修订。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