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雅安市监察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市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6-12-15 22:1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有序推进监察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政务活动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公开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着眼于改进作风和促进局机关职能转变,加快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部门建设,立足本部门中心工作,依法公开其行政活动的相关信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行政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

(二)公开原则

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划定公开信息的范围,做到主动稳妥、规范有序。

1.坚持依法公开。依据国家有关公开信息的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实施公开。

2.坚持客观公正。发布信息内容真实可靠、公平、公正,客观反映工作实际。

3.坚持及时准确。信息发布应及时有效,满足社会和公众的需求,适时准确地把握信息发布的时机,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4.坚持便民原则。对公开的信息要进行整理、加工,内容简明,形式多样,深入浅出,通俗易懂,方便群众查阅。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市监察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察系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监察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事务。

(二)工作职责

市监察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按照要求,及时、主动、准确公开本单位信息,切实履行以下职责:

1.具体承办局机关的政务信息公开事宜;

2.更新局机关的政府信息;

3.组织编制局机关的政务信息公开指南、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三、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和形式

(一)公开范围

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具体公开范围参见市政府办公室编制的《2016年雅安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和《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目标任务》(以下简称《目标任务》)。

(二)公开形式

通过多渠道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一是通过雅安市电子政务门户外网、雅安纪检监察网和纪检监察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信息;二是通过《中国纪检监察报》《四川日报》《雅安日报》、雅安电视台等媒体向社会公开信息;三是通过市监察局政务信息公开栏、手机短信平台等公开信息。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四)主动公开

局机关应主动公开以下信息:

1.局主要职责

2.局机构设置

3.国家法律、行政监察法规

4.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机构的基本信息

5.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流程

6.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的执法依据

7.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的相关内容

8.局公告、公示;

9.日常工作中需公开的其他信息。

(五)不公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经研究决定,以下信息不予公开:

1.局机关文件中划定有秘级的文件及其内容;

2.涉及国家、省、市建设发展战略等项目文件及资料;

3.涉及突发的重大事件,按规定不应公开的;

4.行政监察执法的具体方案及其相关资料。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深化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扩大公开的范围,构建公开的载体,让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同时,力争使政务信息公开内容更加规范、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提高,为建设“美丽雅安、生态强市”做出应有贡献。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利于改变政府作风,有利于政府与公众互动,是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廉洁高效”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行政机关的行政效能,更好地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政务信息公开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工作面宽、量大,要求高、纪律严、责任重。全局上下要站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局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点工作,切实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局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持续、规范、有序开展。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建立局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组长负总责,副组长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高效运转机制。指定专人具体抓,局机关各科室具体负责职责范围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确保全面完成政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目标。

(三)健全制度,严格管理

根据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坚持“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由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签。信息管理员要牢固树立信息发布安全意识,不得将用户名和口令透露给他人,信息发布人员发生变化时,要即时申请更改口令。凡因用户名和口令管理不当造成信息篡改和误报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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