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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的通报〉的函》的通知

来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发布时间:2016-12-13 17:2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发改经商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属以上企业和委内各科室:

现将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的通报〉的函》(川安办函〔2016〕125号)转发你们,请你们务必高度重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结合我委安排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做好工业企业、电站(在建电站)和民爆销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附件:《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的通报〉的函》(川安办函〔2016〕125号)

雅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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