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主体责任 |
(一)维护残疾人权益,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为残疾人服务。 (二)团结、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贡献力量。 (三)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四)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扶贫解困、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用品用具供应、无障碍设施和《残疾人证》的发放,残疾人福利企业的审批管理、社会服务和残疾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五)协助政府拟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规定、计划,调查掌握残疾人状况,向政府提出决策建议,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六)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会团体组织。 (七)统筹开展为残疾人事业募捐活动。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
职责边界 |
无 |
表2
序号 |
1 |
权力类型 |
行政确认 |
权力项目名称 |
市级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 |
责任主体 |
宣传教育科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用人单位的材料。 2.审查责任:审核用人单位提交的安置残疾人数等有关材料。 3.决定责任:做出是否符合要求的决定;不符合要求的,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4.事后监管责任:对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它责任。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35—2227600 |
表2
序号 |
1 |
权力类型 |
行政检查 |
权力项目名称 |
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检查 |
责任主体 |
宣传教育科 |
责任事项 |
1.检查责任:检查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等情况。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结果,决定应予以纠正、完善的事项。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它责任。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行政处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35—2227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