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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民政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行政强制类)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6-12-09 18:1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行政强制类)

序号

1

权力类型

行政强制

权力项目名称

纠正在火化区违法土葬

责任主体

社会事务科

责任事项

1.催告责任:对未履行的,催告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和死者亲属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决定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的,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根据中止和终结执行的适用情形,做出中止或终结执行决定。

3.执行责任:对违反规定的由相关机构强制执行。

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监督管理。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雅安市民政局纪委: 0835 2242305

序号

2

权力类型

行政强制

权力项目名称

纠正办理丧事活动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责任主体

社会事务科

责任事项

1.催告责任:对未履行的,催告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和死者亲属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决定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的,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根据中止和终结执行的适用情形,做出中止或终结执行决定。

3.执行责任:对违反规定的由相关机构强制执行。

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监督管理。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雅安市民政局纪委: 0835 2242305

序号

3

权力类型

行政强制

权力项目名称

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一)耕地,林地;(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件和水源保护区;(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责任主体

社会事务科

责任事项

1.催告责任:对未履行的,催告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和死者亲属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决定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的,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根据中止和终结执行的适用情形,做出中止或终结执行决定。

3.执行责任:对违反规定的由相关机构强制执行。

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监督管理。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雅安市民政局纪委: 0835 224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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