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类)
序号 |
1 |
权力类型 |
行政强制 |
权力项目名称 |
纠正在火化区违法土葬 |
责任主体 |
社会事务科 |
责任事项 |
1.催告责任:对未履行的,催告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和死者亲属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决定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的,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根据中止和终结执行的适用情形,做出中止或终结执行决定。 3.执行责任:对违反规定的由相关机构强制执行。 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监督管理。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雅安市民政局纪委: 0835 2242305 |
序号 |
2 |
权力类型 |
行政强制 |
权力项目名称 |
纠正办理丧事活动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
责任主体 |
社会事务科 |
责任事项 |
1.催告责任:对未履行的,催告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和死者亲属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决定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的,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根据中止和终结执行的适用情形,做出中止或终结执行决定。 3.执行责任:对违反规定的由相关机构强制执行。 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监督管理。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雅安市民政局纪委: 0835 2242305 |
序号 |
3 |
权力类型 |
行政强制 |
权力项目名称 |
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一)耕地,林地;(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件和水源保护区;(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
责任主体 |
社会事务科 |
责任事项 |
1.催告责任:对未履行的,催告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和死者亲属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决定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的,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根据中止和终结执行的适用情形,做出中止或终结执行决定。 3.执行责任:对违反规定的由相关机构强制执行。 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监督管理。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雅安市民政局纪委: 0835 2242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