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类)
表2
序号 |
1 |
权力类型 |
行政许可 |
权力项目名称 |
全市性、跨县区行政区域社会团体登记 |
责任主体 |
行政审批科(民间组织管理科)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雅安市民政局纪委: 0835 2242305 |
序号 |
2 |
权力类型 |
行政许可 |
权力项目名称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
责任主体 |
行政审批科(民间组织管理科)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申请表进行审查。《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雅安市民政局纪委: 0835 2242305 |
序号 |
3 |
权力类型 |
行政许可 |
权力项目名称 |
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审批 |
责任主体 |
社会事务科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设立殡葬服务站、骨灰堂许可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成立的审核意见,必要时可组织现场查验;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检查,督促行政相对人落实国家殡改法规政策;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雅安市民政局纪委: 0835 2242305 |
序号 |
4 |
权力类型 |
行政许可 |
权力项目名称 |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 |
责任主体 |
行政审批科、社会福利科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的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材料等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认定的审核意见,必要时可组织现场查验。《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雅安市民政局纪委: 0835 2242305 |
序号 |
5 |
权力类型 |
行政许可 |
权力项目名称 |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
责任主体 |
行政审批科、社会福利科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 按照国家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成立的审核意见,必要时可组织现场查验。《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雅安市民政局纪委: 0835 2242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