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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市公立医院12月1日起实施取消药品销售加成政策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6-12-01 11:3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深入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切实做好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市医改办安排,市发展改革委、卫计委、财政局、人社局联合印发了《雅安市市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经费补偿办法》,从12月1日起,将城市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对医院由此减少合理收入的补偿,按照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弥补70%、政府补助20%、医院自行消化10%的比例补偿。

12月1日我市城市公立医院药品零加成销售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07项,其中衔接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调整项目8项;适当提高部分手术类、中医治疗类和其他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98项;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1项。这项改革旨在通过取消药品加成,同时结合落实政府办医责任、改革收付费方式以及加强公立医院成本管理等综合措施,破除“以药补医”旧机制,降低患者医药费用负担,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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