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
现将《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民发〔2016〕157号)转发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执行并按时报送下列材料:
一、请各县(区)民政局于10月10日前将资金申请请示、需救助情况评估报告、《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电子版)和《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报市民政局。
二、请各县(区)对库存冬春救助物资进行清理,及时补充过冬物资,并于10月25日前将《雅安市冬春救助款物情况统计表(2016-2017)》中的过冬物资储备情况报市民政局。此表在2016-2017年冬春救助期间每月5日、15日、25日均要上报(节假日顺延)。
附件:1.《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民发〔2016〕157号)
2.《雅安市冬春救助款物情况统计表(2016-2017)》
雅安市民政局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