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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救灾救助政策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6-11-22 10:0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民政局,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做好省委第七巡视组反馈的在涉农资金、救灾救助中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整改工作,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救灾救助政策的知晓度和救灾救助工作的公信度,让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得到相应救助,推动全市救灾救助工作健康发展。按照2016年8月5日局党委会议安排,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救灾救助政策集中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内容

本次救灾救助政策集中宣传月活动的主要内容是: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特困人员救助的救助对象、救助标准、申报程序等。

二、活动安排

(一)活动时间。

2016年7月25日至2016年8月25日。

(二)活动形式。

1.媒体宣传。各县(区)民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通过专题采访、政策解答、活动报道等方式,广泛宣传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做到“报纸上有文章、电视上有图像、广播里有声音”。

2.印发资料。各县(区)民政部门要统一印制救灾救助政策宣传资料,发放到每个乡镇(街道)、村(社区),通过乡镇(街道)便民服务窗口向群众发放,并在村(社区)公示栏进行张贴。

3.开展宣讲。要组织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利用各类活动,向群众宣讲救灾救助政策。要通过宣讲,确保每户居民至少有1名家庭成员知晓救灾救助政策,知晓救助程序,知晓救助标准。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救灾救助政策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将宣传活动作为当前民政工作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保障宣传活动顺利开展。

(二)创新宣传形式。各县(区)民政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宣传栏等宣传媒介开展宣传,要在平时工作检查中进行宣传,要结合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宣传,不断创新宣传形式,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三)开展监督检查。市局将适时组织人员,采取不打招呼、直接进村入户调查询问的形式,督查各县(区)开展救灾救助政策宣传工作的落实情况。各县(区)民政局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工作的检查指导,努力提高群众对救灾救助政策的知晓度。

雅安市民政局

201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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