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 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历史文件

雅安市民政局关于委托雨城区、名山区负责养老机构行政许可的通知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6-11-15 17:1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雨城区民政局、名山区民政局:

为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根据《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及《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川民发〔2014〕99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权委托你区民政局履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根据《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第八条第三款:“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实施许可”,《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川民发〔2014〕99号)第九条第二款:“设区的市民政局可以委托市辖区的民政局实施许可”的规定,市民政局将养老床位在100张以下(含100张)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权委托给雨城区、名山区民政部门行使,包括受理、审查、决定、发证和年检等。

二、养老机构日常管理及监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雨城区、名山区负责对区内民办养老机构的管理服务工作,包括日常业务管理、安全管理、年检及统计等工作。对养老机构的申办审批应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严格准入条件和程序,依法核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切实把好养老机构准入关。同时,要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监督管理,坚持事前审批与事后监管相结合,督促和指导养老机构规范服务内容、强化内部管理、接受监督检查,形成对养老机构的全程监督管理。

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雅安市民政局

2016年5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