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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10-27 08:5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6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脱贫奔小康进程,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坚持兜底保障与就业增收相结合,坚持政府扶持、社会帮扶与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坚持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加快推进全市残疾人小康进程。到2020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更加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广大残疾人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住有所居、老有所养,康复全覆盖,出行无障碍,积极参与和融入社会,与全市人民共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全面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

(一)加大残疾人救助力度。

1.符合条件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成年重度残疾人可以个人名义单独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排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残疾人由其户籍所在地县级政府纳入供养范围,并逐步提高供养水平。对符合临时救助政策的残疾人予以临时救助。加大对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救助力度,确保其遭遇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困难时及时得到相应救助。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由流入地政府或者救助机构及时救助。符合救助条件的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助后,再由民政部门给予医疗救助并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和封顶线。精神障碍患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或者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的,优先给予医疗救助。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对残疾人申请社会救助的,应当及时受理并提供相应便利条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残联)

(二)落实好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政策。

认真落实好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对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各县(区)政府为其缴纳最低标准100元的养老保险费。符合救助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其个人承担的参保(合)费用,由县(区)级民政部门从医疗救助资金中予以全额代缴;有条件的县(区),要提高资助标准,扩大资助范围,帮助城乡残疾人普遍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在全面落实“运动疗法”等9项医疗康复项目给予医保报销的基础上,按照人社部等6部委《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23号)要求,将“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最大限度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做好重度残疾人就医费用结算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区)政府〕

(三)建立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

1.建立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从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统一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范围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雅安市户籍低保对象,有条件的县(区)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县(区)政府〕

2.进一步完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现应补尽补,有条件的县(区)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责任单位: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3.落实省上制定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水、气、通信、有线电视等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免除农村残疾人筹资筹劳费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文体广新局、市残联)

(四)优先保障城乡残疾人基本住房。

将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城镇基本住房保障范围,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对享受实物配租的低收入残疾人采取低租金或社会救助等方式解决其住房困难。对住房困难的农村残疾人通过危房改造等项目予以保障。在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中,对无力自筹资金建房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给予特殊照顾。到2020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责任单位: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房管局、市残联)

三、大力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和生产增收

(一)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带头做好招录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全面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制定落实对用人单位超比例安置残疾人的奖励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更多残疾人就业。除创业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不超过20人的小微企业外,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要严格依法足额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责任单位:市地税局、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残联)

(二)积极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

落实残疾人就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搭建残疾人创业就业、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支持和扶助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等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发展。对社会福利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和辅助性就业机构生产的产品推行专产专营。加大对残疾人就业基地和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的培育扶持力度,在场所建设、用水用电、登记注册、资金等方面给予照顾。(责任单位: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

(三)帮助和扶持残疾人多种形式创业就业。

1.大力支持残疾人就业增收。市、县(区)残联、财政部门在每一年度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按不低于30%的比例安排资金用于扶持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其中不低于50%的比例专项用于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创业)直补项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残联)

2.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对残疾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提供免费或优惠的孵化服务,优先享受就业创业扶持和培训补贴政策。公共就业培训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培训基地等要面向有就业需求和培训愿望的残疾人免费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开展残疾人文化创业试点,鼓励扶持具有特殊才能的残疾人通过文化创业增收致富。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3.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有条件的县(区)可通过资金、设备、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等方式进行扶持。支持开辟村(社区)便民服务、居家服务、电子商务等适合残疾人就业的项目,促进残疾人社区就业和居家就业。有条件的县(区)可在城镇临街小巷巷口划定专门地块,设置残疾人就业摊点,帮助残疾人自力更生从事经营活动。(责任单位: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粮食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市残联)

4.落实好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政府开发的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应当按不低于10%的比例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鼓励有条件的县(区)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公共服务的方式设立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专干专委岗位。(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

(四)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

1.认真贯彻落实《雅安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把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全面纳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机制和贫困监测体系,在安排扶贫项目资金时,优先对识别出来的农村贫困残疾人给予扶持,并纳入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动态管理。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对残疾人扶贫对象实行生活费补贴,核定其年收入与国家贫困线标准差额,据实发放差额补助,使其年收入达到国家贫困线标准。统筹培训资源,帮助扶贫对象家庭掌握更多实用技术。落实好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和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支持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发展,重点扶持具有地方特色及适合残疾人特点的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家庭手工业、零售商业等各类增收项目。组织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参与合作经济组织和产业化经营,保障残疾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流转合法收益。(责任单位:市扶贫移民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人行雅安中心支行)

2.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机关单位结对共建和“干部包户”制度,鼓励和引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自愿选择贫困残疾人户结对帮扶。通过政府扶持、组织帮扶、社会捐助、自身创业等方式,形成主体多元化、参与形式多样化的扶贫模式,推进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扶贫移民局及市级相关部门)

(五)加强就业服务和劳动保障监察。

1.加强全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全市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做好残疾人就业和失业登记工作,免费向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2.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规范用人单位招用残疾职工的用工行为。严肃查处强迫残疾人劳动、不依法与残疾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依法纠正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歧视残疾人行为,保障残疾人的尊严。开展残疾人的普法教育,增强其维护自身劳动保障权益的能力。(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残联)

四、加强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一)深化改革推进“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

推进以“智慧量服”为载体的工作新模式,为所有持证残疾人提供“一人一策”的“量服”服务。各县(区)要深化以制度性入户调研为依托的密切联系残疾群众长效机制,每年深入辖区内每个残疾人家庭开展至少一次入户调研;深化以需求为导向的多元服务机制,为有需求的残疾人量身定制和落实“一人一策”的发展方案和帮扶方案,将各项政策和项目真正落实到每一名残疾人身上;深化以残疾群众直接监督为主的新型全民监督机制,实现监督常态化;深化以信息技术为依托的管理信息化机制和实据、量化决策机制,实现对残疾人信息的精确管理、集成管理和全域全程信息化管理。2017年,“量服”平台要向广大残疾人全面开放,残疾人可通过手机APP、电脑等反映需求,办理相关业务并进行评价。〔责任单位:市残联,各县(区)政府〕

(二)加强残疾预防和康复服务。

1.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制定我市残疾预防行动实施方案。建立综合性、社会化预防和控制网络,控制残疾发生率。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效控制因遗传、疾病、意外伤害、环境及其他因素导致的残疾发生和发展。加强对残疾人的婚育指导,开展残疾人出生缺陷发生的风险评估,实现数据信息共享,逐步建立起残疾报告制度。(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残联)

2.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加强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建立救助力度更大、范围更广、经费稳定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做好儿童残疾筛查随报工作,形成早预防、早筛查、早转介、早治疗、早康复的工作机制。建立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按规定为其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救助。(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残联)

3.实施重点康复项目,为城乡贫困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有条件的县(区)可逐步提高救助标准,扩大救助范围,对贫困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配置给予补贴。探索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实现分层分级医疗、分阶段康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逐步免除符合贫困救助条件的残疾人普通门诊挂号费,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为残疾人制定包括“绿色通道”在内的惠民、便民、关爱等医疗服务措施,优先提供预约就诊、住院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残联)

4.依托专业康复机构指导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康复训练。加强全市残疾人康复机构和技术指导队伍建设。加大对残疾人康复中心的资金、人才、技术支持力度。将残疾人社区医疗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内容。推进各县(区)示范性康复站建设。〔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各县(区)政府〕

(三)努力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1.优先发展融合教育。鼓励普通学前教育机构接收残疾幼儿,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积极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或附设特殊教育班教学。将不具备入校就读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采取巡回教学、远程教学及家庭课堂等形式实施义务教育。(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2.完善残疾学生资助政策。各县(区)要加大残疾学生就学支持力度,对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给予资助,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免费义务教育。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残疾人免费教育。对符合资助政策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优先予以资助。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县(区)政府〕

3.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逐步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落实特殊教育津贴,完善特教教师职称评定标准。鼓励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鼓励特殊教育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拓宽残疾人职业教育和就业培训渠道。〔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各县(区)政府〕

4.实施国家手语、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大力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培育和发展手语、盲文社会服务机构,为听力、视力残障人员提供国家通用手语、盲文翻译和语音阅读、提示等服务。落实残疾考生考试辅助办法,针对残疾考生特殊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残联)

(四)加强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

1.落实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公园等公共场所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政策。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普遍设立盲人阅览室,配备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和阅听设备。充分发挥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的作用。创造条件为农家书屋、社区活动室配备盲文书籍、大字版图书、有声读物和阅听设备。(责任单位:市文体广新局、市残联)

2.推动残疾人文化繁荣发展。大力培养特殊艺术人才,广泛开展残疾人读书、艺术创作、文化展示、艺术汇演等活动,培育特殊艺术人才基地和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责任单位:市文体广新局、市残联)

3.将残疾人体育工作纳入全民健身体系,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公办全民健身场所普遍开展残疾人健身项目。每个县(区)至少建设1个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有条件的乡镇(街道)配备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作用,组织开展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责任单位:市文体广新局、市残联,各县(区)政府〕

(五)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服务。

1.贯彻落实与残疾人权益保障、残疾人发展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有关残疾人教育、康复、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不断健全和完善我市残疾人事业政策法规?体系。市、县(区)全部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畅通残疾人反映问题和反馈问题的渠道,建立便捷、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全市各级司法机关和法律援助部门要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指导,构建法律助残志愿服务体系,组织开展各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律宣传等活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残联、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区)政府〕

2.开通残疾人维权热线和残联系统网上信访工作平台,完善残疾人维权工作管理系统,落实主体责任,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残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信访局市司法局)

(六)加强残疾人服务平台建设。

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量服”、办证等残疾人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对持证残疾人人口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将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纳入以社区为基础的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服务理念,改善服务条件,增强服务能力。加强残疾人状况监测和研究分析。建立健全残疾人统计调查制度。(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统计局、市残联)

五、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和无障碍环境建设

(一)加强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

将残疾人康复托养设施建设纳入全市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总体规划。按照合理布局的原则,制定专项建设规划,并增加各类专业器材投入。2016年底前,市、县(区)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全部投入使用。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以中央补助项目为带动,参照我省现行同类服务业发展政策,扶持兴办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立健全残疾人托养照料机制,将老年残疾人作为养老服务的重点对象予以优先接收,居家养老的贫困残疾人优先享受政府购买服务。非营利性残疾人教育、康复、托养机构取得民政或教育部门服务许可和相关资质,且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可按照相关政策享受建设、运营、房屋租赁补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残联,各县(区)政府〕

(二)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

1.加快推进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建设。规建和住房保障部门要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加强对新建、改建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的严格监管。全市各级机关、高等院校、中小学校和街道社区办事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等公共场所和设施要按照无障碍环境建设规范进行无障碍改造。加强村镇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有条件的县(区)要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体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残联)

2.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重要信息和与残疾人相关的信息时,要执行信息无障碍标准体系,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文字等信息服务,逐步实现政务信息以无障碍方式发布。电视台要逐步推进主要新闻栏目加配手语解说和字幕。〔责任单位: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市文体广新局,各县(区)政府〕

3.逐步建立完善残疾人交通福利补贴制度。盲人、重度肢体残疾人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有条件的县(区)可以扩大享受对象范围。公共停车场应在最便利位置设置残疾人专用无障碍停车位,作出明确标志,免收停车费。〔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各县(区)政府〕

六、建立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残疾人服务机制

(一)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

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社会组织通过多种形式提供慈善帮扶。鼓励和扶持以服务残疾人为宗旨的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健康发展。大力培育助残慈善项目品牌。建立残疾人救助信息与慈善资源信息的对接机制,引导企业、个人为残疾人提供慈善帮扶。倡导社会力量兴办以残疾人为服务对象的公益性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托养照料、社会工作服务等机构和设施。落实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支持红十字会、慈善会、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筹集资金,开展爱心捐助活动。(责任单位:市红十字会、市民政局、市残联)

(二)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服务。

1.健全志愿助残工作机制,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制度,鼓励更多的人参加志愿助残服务。广泛开展群众性志愿助残活动,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干部职工定期到城乡社区开展群众性助残活动,各类学校要定期组织青少年学生参与助残公益劳动和志愿服务。(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团市委、市残联)

2.积极培育和扶持社会助残组织发展,推动基层助残社会组织登记工作。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与助残社会组织交流合作,促进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团市委、市文明办、市残联)

(三)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产业。

1.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形成多元化的残疾人服务供给模式,更好地满足残疾人特殊性、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统筹规划残疾人服务业发展,大力发展残疾人中小服务企业,培育一批残疾人服务龙头企业。对残疾人服务企业,在资金、土地、人才培训和技术管理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和支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残疾人服务相关职业设置、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办法,加快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的培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残联)

2.建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残疾人康复、托养、护理、培训等服务为重点,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实现政府购买服务对扩大残疾人服务供给的放大效应,为残疾人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责任单位:市残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康复、托养、护理等保险产品,研究制定残疾人参保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政府金融办、市残联)

七、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政府要将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全市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作用,及时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二)加强经费保障。

各县(区)要合理安排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所需资金,并进一步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不断加大残疾人事业投入,建立投入稳步增长机制。体育彩票、福利彩票公益金地方留存部分,应严格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规定比例用于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和福利事业。

(三)做好宣传工作。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理念,在全社会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鼓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积极参与和融入社会,与全市人民一道共创共享小康社会。

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具体实施方案。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开展残疾人小康进程监测,督促检查本实施意见落实情况,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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