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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请办事指南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6-10-25 16:3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法定依据

  《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

二、 审批性质:公共服务事项

三、 申请条件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工会组织

四、服务对象

市本级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工会组织

五、应交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四)工伤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受伤时在现场同事的证言和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一)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四)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六)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七)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六、办理程序

1、 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按所需内容准备好后,向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行政审批窗口(8号)提出申请;

2、 工伤认定经办人员在收到材料后进行审核,对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受理办理。对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要求其补正材料。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联系方式: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行政审批窗口(8号):0835-2227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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