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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开展“合格党员具体标准、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大讨论

来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6-10-08 11:3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9月26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支部召开专题会议,就“合格党员具体标准、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开展了热烈的讨论。会议由支部书记王星主持,支部全体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了会议,党员领导干部也以普通党员身份参与到此次的学习和讨论中。

会上,首先由支部书记王星领学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要求的党员应具备的条件、标准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领学结束后,大家对照标准,结合之前“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对党员的条件、义务、行为规范和纪律要求的学习领会,联系自身工作实际,围绕“合格党员具体标准和不合格党员的具体表现”,与会党员争先恐后、畅所欲言,通过讨论、归纳,大家一致认为:合格党员的具体标准,一是政治坚定,思想过硬;二是学习刻苦,爱岗敬业;三是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四是弘扬正气,遵守公德;五是率先垂范,勇于担当。不合格党员的标准,一是理想信念丧失,政治立场蜕变;二是革命意志消沉,道德行为扭曲;三是宗旨观念弱化,工作作风不实;四是党性观念差,廉洁自律松懈。讨论中,大家还针对目前社会上普遍存在的一些不良现象,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整个讨论会气氛热烈。

最后,李亚梅局长强调:通过此次讨论,大家要对照标准,认真检查自己的言行,以合格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立足本职、敬业奉献、开拓创新,从自己做起、从日常工作做起,从点滴做起,努力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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