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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雅安市民政局落实扶贫专项2016年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6-09-27 16:0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局各科(室)、市慈善办:

现将《雅安市民政局落实扶贫专项2016年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我局牵头的《社会保障扶贫2016年工作计划》、《社会扶贫2016年工作计划》和参与、配合的相关脱贫任务,由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按分工负责,职能科室(办)具体抓落实,并主动配合市级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向市扶贫移民局报送工作推进情况。

雅安市民政局

2016年4月11日

雅安市民政局落实扶贫专项

2016年工作计划实施方案

一、牵头工作(共四项)

(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保障扶贫2016年工作计划)。

1.任务内容:健全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调整提高保障水平,实现低保线和扶贫线“双线合一”。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农村贫困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到2017年,所有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家庭实现兜底脱贫。

2.责任领导:韩峰伟

3.责任科室:社会救助科

4.实施方案:

(1)6月底前提出2016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农村低保对象月平均补助水平不低于150元。10月1日前建立并实施全市农村低保线和扶贫线“两线合一”制度。

(2)7月底前,正式运行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掌握社会救助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信息,提高申请人经济状况核对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健全基层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和主动发现、及时救助工作机制。

(3)6月底前,完成全市城乡低保对象普查和精准识别工作,准确掌握低保对象基本信息。从2016年1月起,在按现行低保政策发放低保补助金的基础上,对全市年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的农村低保对象,按其年收入与国定扶贫标准的差额增发50%的特殊生活补贴。督促各县(区)12月底前完成特殊生活补贴资金结算。

(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社会保障扶贫2016年工作计划)。

1.任务内容:加强对农村灾后重建养老机构的规范化建设,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水平。在供养对象自愿的前提下,对农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抚养人的特困人员实行集中供养。2016年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满足率达70%以上。

2.责任领导:韩峰伟

3.责任处室:社会救助科

4.实施方案:

(1)督促荥经、宝兴、汉源、石棉县加快推进民族地区农村养老机构全覆盖建设,依照国家颁布的农村养老机构标准要求,指导各县(区)积极探索农村敬老院运营管理模式,确保巩固提高床位率和集中供养水平。9月底前,全市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满足率达到60%以上,12月底前达到70%以上。

(2)根据省政府发布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最低标准,调整提高全市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最低标准,根据城乡居民生活消费支出水平变化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后,发布全市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最低标准。

(3)建立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长效机制,继续加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建设,改善散居特困人员居住条件。

(4)指导县(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试点,探索低偿集中供养贫困家庭失能半失能老人,实现养老服务脱贫一批。

(三)贫困残疾人扶助(社会保障扶贫2016年工作计划)。

1.任务内容:2016年起,对残疾人扶贫对象实行生活费补贴,核定其收入与国定贫困线标准差额,据实发放差额补助,使其年收入达到国定贫困线标准。组织实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2.责任领导:郑建华 

3.责任科室:社会福利科

4.实施方案:

落实《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分解目标、落实责任,实施绩效管理。建立监督检查机制,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及时发放。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更加关心、关爱残疾人。

(四)社会组织扶贫推进行动(社会扶贫2016年工作计划)

1.任务内容:动员引导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等社会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爱心精准帮扶活动。建立社会组织参与扶贫情况报告机制,完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指标,将社会组织参与扶贫情况纳入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考量范围。

2.责任领导:熊超

3.责任科室:民间组织管理科

4.实施方案:

(1)5月底前下发《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社会组织扶贫活动的通知》。积极引导全市社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扶贫活动,重点在150个贫困村开展工作。

(2)建立社会组织参与扶贫情况定期报告制度,6月10日、12月10日前,各全市性社会组织分别报送参与扶贫半年和全年工作推进情况。

(3)10月底前完成修订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评分细则,将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工作情况作为加分因素。

二、参与工作(共四项)

(一)大力实施贫困人群医疗救助扶持行动(医疗卫生计生扶贫2016年工作计划)。

1.任务内容:发挥专项救助对贫困人口医疗费用支付的补充作用。逐步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医疗救助,对其中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付费用较高的,给予门诊救助。对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给予救助。对符合疾病应急救助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给予补助。

2.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3.民政局责任领导:韩峰伟

4.民政局责任科室:社会救助科

5.实施方案:

对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

(二)精神文明建设提升工程(文化惠民扶贫2016年工作计划)。

1.任务内容:调研、指导贫困村完善村规民约。

2.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3.民政局责任领导:郑建华

4.民政局责任科室:基层政权科

5.实施方案:

待市委宣传部确定2016年重点指导村名单后,积极配合搞好调研指导贫困村完善村规民约工作。

(三)扶贫公益品牌打造行动(社会扶贫2016年工作计划)

1.任务内容:创新开展“10·17”扶贫日系列活动。成立2016年扶贫日雅安市民政局活动领导小组,统筹开展有关工作。向社会各界征集活动主题、口号、内容等;制定、公示活动方案,滚动报道活动进展、资金募集情况,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2.牵头单位:市扶贫移民局

3.民政局责任领导:韩峰伟

4.民政局责任科室:办公室、市慈善总会办公室、社会福利科

5.实施方案:

(1)扶贫日前,办公室制发通知对民政系统开展扶贫日活动提出要求,10月17日前,组织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开展扶贫日活动。

(2)10月前,雅安市慈善总会与成都市慈善总会签订“十三五”战略合作协议。

(3)指导和监督各县(区)慈善会做好接收扶贫日捐赠资金接收、管理和使用工作。

(四)构建财政扶贫资金到村到户帮扶机制(财政金融扶贫2016年工作计划)。

1.任务内容:向全市年收入低于国定扶贫标准的农村低保对象发放特殊生活补贴。在按现行低保政策发放低保补助金的基础上,对全市年收入低于国定扶贫标准的农村低保对象,按其年收入与国定扶贫标准的差额增发低保对象特殊生活补贴。通过2016年、2017年两年时间,使全市农村低保对象收入水平达到国定扶贫标准。

2.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3.民政局责任领导:韩峰伟

4.民政局责任科室:社会救助科

5.实施方案:

(1)按照补助资金“年初预拨,年底结算”的管理办法,由市财政于4月底前根据各区农村低保对象数据预拨部分市级配套资金,年底据实结余。

(2)6月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乡低保对象普查和精准识别工作,准确掌握低保对象基本信息。9月底前,在按现行低保政策发放低保补助金的基础上,对年收入低于国定扶贫标准的农村低保对象,按其年收入与国定扶贫标准差额的50%一次性增发特殊生活补贴。10月底前,各县(区)财政、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联合向市报送《低保对象特殊生活补贴资金申请表》,扩权县纳入所在市统一申报。会同市扶贫移民局和市残联对各县(区)申报情况进行汇总、审核,提出市财政配套资金具体方案,由市财政局下达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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