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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9-26 11:3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川府发〔2016〕13号)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鼓励和规范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4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改革目的。

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当前,面临经济发展新常态和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需要通过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打造各种所有制资本融合发展平台,鼓励国有资本与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合作,培育经济发展新动力,加快建设“美丽雅安、生态强市”。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三个有利于”。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有利于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做强做优做大。

——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坚持市场导向。遵循市场规律,充分发挥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

——坚持稳妥推进。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尊重客观实际,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拉郎配”,不设时间表,一企一策,成熟一个推进一个。

二、分类分层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三)分类推进改革。

1.稳妥推进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按照市场化要求,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以提高经济效益和创新商业模式为导向,积极引入各类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坚持以资本为纽带完善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结构和管理方式,国有资本出资人和各类非国有资本出资人以股东身份履行权利和职责,使混合所有制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

——加工制造、商贸流通、房地产开发、道路客运、机动车检测、劳务开发等市场竞争度高、社会化充分的企业,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发挥国有资本的放大作用和引领作用。

——城市商业银行等金融类企业,要鼓励合格合适的民营资本、国有资本,境内资本、境外资本投资入股,控制单户股东及其关联方股本比例。

2.有效探索主业处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对自然垄断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促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同时加强分类依法监管,规范营利模式。

——重要市政基础设施、枢纽型交通基础设施、跨流域调水工程等领域,实行国有独资或控股,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国有企业依法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参与建设和运营。

——重要水资源、森林资源、战略性矿产资源等开发利用,实行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在强化环境、质量、安全监管的基础上,允许非国有资本进入,依法依规有序参与开发经营。

——武装押运等与社会安全关系紧密的企业,保持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

——在生态环境保护、旅游资源整理开发、康养服务、特色农、林产品产业培育等重要行业和地方优势、特色资源领域,加大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混合投资力度,国有资本通过合理流动实行先进后退,充分发挥产业引导和带动作用。

3.引导公益类国有企业规范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公益类国有企业,围绕更好控制企业成本、提升服务质量、营运效率和公益保障能力为导向,根据企业不同特点和实际,可以采取国有独资形式,具备条件的也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政府监管部门将社会评价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到企业的考核体系。

——现有城市供水、供电及新设的供气、公共交通等公益领域企业,实行国有独资,待条件成熟时可以引入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但国有资本原则上保持控股地位。

——污水处理、公用设施建设等行业,鼓励在保障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逐步向社会资本放开。粮油储备等涉及粮食安全、军粮供应的企业保持国有独资或控股。

——电视、报刊、新闻网站等涉及新闻传媒的文化类国有企业,实行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鼓励在新闻媒体中的广告、印刷、发行、传输网络板块以及会展、演艺等领域按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的要求积极探索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积极利用市场资源和社会力量,为发展壮大新闻宣传主业服务。

(四)分层推进改革。

引导在子公司层面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公司二级及以下企业,以研发创新、生产服务等实体企业为重点,引入非国有资本,加快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合理限定法人层级,有效压缩管理层级。明确股东的法律地位和股东在资本收益、企业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方面的权利,股东依法按出资比例和公司章程规定行权履职。

探索在集团公司层面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国家、省有明确规定的特定领域,坚持国有资本控股,形成合理的治理结构和市场化经营机制;在其他领域,鼓励通过并购重组、发行可转债等方式,逐步调整国有股权比例,并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形成股权结构多元、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

三、严格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操作规程

(五)拓展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途径。

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非公有资本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形式参与市属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或增资扩股以及企业经营管理。支持集体资本以其确权认定的资产、资本和其他生产要素作价入股市属国有企业。

鼓励国有资本入股非国有企业。鼓励市属国有企业依据自身发展战略,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并购重组等多种方式,与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

支持各类社会资本通过PPP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投资或参股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公共服务等领域项目,使投资者在平等竞争中获取合理收益。

探索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市属国有企业改制为混合所有制的,探索通过试点稳妥推进员工持股,在程序合法、操作规范的前提下,允许企业员工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或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持股。优先支持高新技术、转制科研院所等类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以现金、技术、知识产权等多种方式入股。  

探索完善优先股和国家特殊管理股方式。国有资本参股非国有企业或国有企业引入非国有资本时,允许将部分国有资本转化为优先股;在少数特定领域,探索建立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特定事项否决权,保证国有资本在特定领域的控制力。

(六)明晰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决策程序。

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应当开展尽职调查,做好可行性分析论证。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和本意见要求,制订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履行规范的决策程序。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涉及国有资本入股非国有企业的,按照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引入非公有资本、集体资本参与改革的,要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市国资委研究,市国资委提出意见后报市政府批准。

充分保障市属国有企业职工对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要做好评估工作,职工安置方案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七)健全国有资产定价机制。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完善国有资产交易方式,严格规范国有资产登记、转让、清算、退出等程序和交易行为。通过产权市场、股权市场、证券市场发现和合理确定资产价格,发挥专业化中介机构作用,借助多种市场化定价手段,完善资产定价机制,实施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防止出现内部人控制、利益输送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四、落实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保障和支持措施

(八)切实加强监督。

有关部门要加大履职力度,监督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各项工作依法规范、有序推进。严禁任何人借混合所有制改革之名行侵吞国有资产之实,避免各类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加强对市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股权变更的监督检查。加强企业职工内部监督,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不按国家、省规定实施操作的,要及时纠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影响企业和谐稳定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应当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媒体或网络发布企业改制重组有关情况、投资者条件等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涉及的国有股权、产权或资产转让、增资扩股等,应在产权、证券市场等场所公开披露信息,且除国家、省有特殊和另行规定外,一般不在意向受让人或投资者中对社会资本单独设置附加条件,做到公开择优。

(十)完善混合所有制企业管理机制。

依法完善混合所有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明晰和落实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职权,理清责权边界。依法完善混合所有制企业章程,将出资人意志和诉求体现在公司章程中。建立和完善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股东代表、董事、监事的选派、考核评价及薪酬等制度,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管理机制。稳步落实董事会对经理层成员等高级经营管理人员选聘、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等职权,维护企业市场主体地位。探索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建立市场导向的选人用人和激励约束机制。

(十一)坚持同步推进党建工作。

坚持党的建设与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同步谋划、同步开展,根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后组织形式变化,同步设置或调整党的组织,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同步选配好党组织负责人,健全党的工作机构,配强党务工作者队伍,保障党组织工作经费,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体系,确保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十二)加强组织协调和外部环境营造。

加强组织协调管理,市国有企业和科技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负责研究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重要问题,协调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具体工作由市国资委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负责。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制度规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宽松和谐的舆论环境、促进改革发展的政策环境,推动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开展。

各县(区)、飞地园区(经开区)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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