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划拨雅安市水中坝会展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雅投〔2016〕18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和《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规定,同意将位于雅安市雨城区水中坝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你公司,用于水中坝会展路工程项目建设。
二、用地红线范围以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于2015年7月23日出具的《水中坝会展路工程项目用地红线图》为准。
三、划拨土地面积为6902.09平方米(10.35亩),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四、你公司在缴纳完该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划拨土地价款(即征地搬迁补偿安置社保等费用)后,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土地使用证》。
此复。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3日